[討論] 分享新版CBA中的條款
以下內容從NBAGM板轉載,若內容有誤或引用不當,還請賜教。
特赦條款(Amnesty provision)
2005年版CBA:2005年到2006年球季前可以揮棄一位球員。該球員的薪水不會被計
入豪華稅計算。
2011年版CBA:任何一個球季之前可以揮棄一位球員(但是在合約有效期限內只能
揮棄一位球員,而根據新版 CBA所簽下的合約不能被揮棄)。該球
員的薪水不會被計入豪華稅和薪資上限計算。被揮棄的球員成為自
由球員,有權和任何球隊簽約之前,有薪資空間的球隊可以對其競
爭報價。
誰得利?就像2005年版的特赦條款,這次的條款讓球隊可以踢掉一張肥約。特赦條
款的好處比2005年的時候還要大-球員薪水全額都可以免於計入薪資上限和豪華稅
。另一項重大改變是球隊可以把這個條款保留下來晚點使用-所以目前控管薪資上
限得當的球隊可以獲益,因為現在沒有使用並不會就此失去。
有薪資空間的球隊因為特赦條款也獲益匪淺,因為他們可以對被揮棄的球員優先提
出報價。舉例來說,如果克里夫蘭騎士隊把特赦條款用在 Baron Davis身上,薪資
空間還有500萬元的球隊就可以提出500萬元的報價取得 Davis的合約。如果這是最
高的報價,該球隊就會得到Davis,並且只要負責他合約中500萬元的部分-而騎士
隊要負責剩下的薪水。這一切會發生在 Davis成為自由球員,並且可以任意和邁阿
密這些球隊簽約之前。
由以上文章內容,可得兩件事,
1.新版 CBA所簽下的合約不能被揮棄 且 豪華稅具累犯
條款(五年內超過四次,每超過一元再多罰一元),所以不簽五年大約給D-Will。
2.依照豪華稅相關規定,在舊有CBA條款下簽肥約的球員一定很多會被特赦,不如到時再
撿。
再來,有關新版CBA的收益分享、豪華稅、中產階級例外條款,都對有薪資空間的球隊有
利。所以Cuban才會一直強調"彈性"的重要吧。
雖然今年補強,目前看似失敗,但逢低買進才是智舉阿! 現在就比誰的氣長,可以撿便宜
。我個人相信Cuban是有機會就會捨得花錢的老闆。
歡迎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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