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電] Thunder-Mavericks Preview
在下是常常潛水的不太資深板友,
不是支持好幾年又專業的資深球迷,
應該也可以講講話吧?!(笑)
※ 引述《uranusjr (←這人是超級笨蛋)》之銘言:
: 我同意若板主自己違反板規則不應持續擔任板主職務糾正他人行為
不好意思,這是什麼意思?
「若板主自己違反板規則不應持續擔任板主職務糾正他人行為」這句話在哪裡出現?
誰提的?如果沒有人提是同意個鬼啊
我只看過有人紮草人把人家沒說過的話賴給對方
沒想到現在還有人自己提出一個沒人說過的論點然後說「我同意」 XD
依照常理來看,誰說板主自己違反板規就不應持續擔任板主職務糾正他人行為?
那不然所有違反板規的板主都直接下台就好了啊...
違反板規就依照板規論處,如果板主有高道德標準要求就加重處分
板主該做的事情還是要做,不能存著「反正我不想幹了說走就走」這種心態
更不能夠藉此迴避該負的責任
說實話,現在這樣一走了之,算什麼?完全沒有為自己言行負責的意思
你以為下台就是負責了嗎?你並沒有為「人身攻擊」這件事情負責
因為你辭職的理由是「無法認同者眾」而不是「引咎辭職」
要走可以,以板主身份向板友道歉跟以板友身份浸水桶自己選一個
: 但當板主職務與自身衝突, 我對這裡並無持續責任
: 因此不認為須應此板利益修正自身態度
此板利益?誰跟你說過「不可以人身攻擊」是為了看板利益?
我還以為這種應該是最基本的網路禮儀認知?
口口聲聲說看板利益,搞了半天原來你連自己錯在哪都不知道
: 既然無法認同者眾, 本人今日起辭去小牛板板主職務
一樣,我想應該很多人沒有辦法接受這種犯了錯之後不願承擔的說法,
要走可以
1.道歉再走
2.承認自己錯誤,引咎辭職
不然就會搞得很難看了
: 以上
--
拜託
請用大腦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55.252
※ 編輯: wind91 來自: 140.120.55.252 (05/2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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