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一些粗淺的武術問題
※ 引述《vegetarian4 (一個爛好人(男))》之銘言:
: 請教武術同好:
: 小弟最近在學詠春
: 會想學詠春是因為自己想有個每天可以運動的方法
: 自己有練長跑多年,但只能假日跑,遇到下雨天又沒辦法跑,但是又很想動一動
: 於是想找個可以在室內,並且利用半小時到一小時完成的運動來練習
: 當然我也受到近年電影的影響,對這種短距離防身武術很有興趣
: 這是我選擇學習詠春的原因
: 除了上課之外我也常看相關的書或線上影片
: 看著看著就有些疑問
: 1. 武術技能的使用時機
: 小弟才剛學,離真正能使用還非常遠, 但如果各位前輩真正練到一個階段,
: 真的會去使用這些技能嗎? 以小弟我是一個上班族而言,我大概不會有
: 什麼機會去跟人動手動腳,也希望最好不要遇到, 但各位或自己的朋友有
: 遇過真正需要用到的狀況嗎? 要使用的什麼程度呢? 還是不管遇到什麼
: 狀況,最好都不要出手? 再者,如果自己有一身武功卻從沒有用過,
: 會不會有如錦衣夜行沒人知道的遺憾? 我看過一部電影,電影中主角的師父
: 一開始就告誡主角"功夫絕不能露" 現實裡如果各位練到一定的程度,
: 又怎樣看待自己身上具備的功夫呢?
先說說甚麼時候會使用
基本上以我的看法,最好是想保護自己或家人的時候
再去使用你所學會的技術,雖然說在台灣就是會「打贏上法院,打輸進醫院」
但是我寧願賠錢給對方也不願意我自己或所愛的家人有任何損傷,
錢沒了還可以想辦法再賺,身體受傷也許就無法回復了
至於路見不平拔刀相助這回事......以現在的社會來說就算了吧......
其次,讓不讓人知道自己有功夫這回事
我個人是覺得避免麻煩,省得一堆無聊的非專業人士整天就只想找你弄個兩手
留手又怕他覺得你沒功夫,不留手萬一打傷人又一堆糾紛
除非你喜歡熱鬧再大肆宣揚吧
然後關於怎樣看待我自己所學的技術
我覺得就好像防身的功夫就好像醫藥箱一樣,
生活中我們可以盡量避免狀況,如同避免讓自己受傷或生病一般
但是一旦受傷或生病了,醫藥箱能治好你多少就看平常的準備了
: 2. 武術與真實的搏擊
: 以我粗淺的認知,我會把武術定義成"在規則內一種鍛鍊身體與心理運動
: 技能的方法" 網路上很多武術教學的影片內容大多分成幾類:
: 1. 某位老師講解一些招式的用法, 對手一般都是自己的徒弟, 徒弟僅僅
: 是配合講解的木人樁,不會真的回手,老師講解時當然 也很順手,
: 2. 另外一種影片是武術同行的過手比劃, 大家也會在一棟的規則跟招式中
: 進行, 例如 有些比劃太極推手, 有些比劃詠春摛手..這些都是在雙方對
: 規則有一定認知並且使用類似的技法的狀況下進行
: 3. 第三類是自由搏擊, 這些大多帶拳套跟頭部護套,但過程中看不出兩邊
: 用的是什麼門派或武術技巧, 只看到兩邊都打拳擊,拳腳飛來飛去, 況且
: 像是詠春有很多是手腕和掌底的技術,一旦戴上大大的拳套也無法施展這些技巧,
: 以上這三類影片似乎都看不出某種武術要怎樣使用在實際的搏擊狀態中,
: 很難體會真正遇到 有人要攻擊你, 可以真的用上或壓制對手, 一班
: 我們最常看到的當然是依些社會鬥毆事件,這些人都是拿著刀棒一陣亂砍亂打
: 亂踢的使出"流氓拳", 真正的"武術"遇到狀況時可以用得上嗎?
: 以上兩個問題, 請教各位前輩
基本上一個完整的技術應該包含「單練」、「對練」、「對抗」三個層面
初學者先借由「單練」了解一個動作的運動軌跡與用力方式,
如拳擊的 One Two、空手道的正拳等等;
當有一個程度的時候,就應該經由「對練」去了解動作的使用時機與位置角度,
通常這時候會由資深者或教練「餵招」,輔助學生學會這項動作
再接著就是「對抗」,這時候就會兩方在一定的安全前提與規則下對練,
比方說太極的推手,引動對方的時候應該做到八門五步及引進落空等等太極要求,
而非光靠蠻力推動對方就好,
又或者是詠春的黐手,有無遵守「中線」及「來留去送,甩手直衝」等要求
而不是僅僅打到對方而已
接著再回歸到實際的層面來說,以上的三個步驟都只是模擬實戰,但並不是實戰
在街上遇到的狀況五花八門,各種狀況你都遇得到,
對方有幾個人?有無武器?地形寬窄?地面平坦還是凹凸不平?
甚至你當時穿什麼鞋子什麼衣服都有可能成為你勝負的關鍵,
所以平常就是藉由大量的練習讓自己能夠處理不同的狀況,
讓自己在遇到狀況的時候,能夠讓自己安全的機會多提升一些
這才是我們練習技術的目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16.251
推
04/09 00:29, , 1F
04/09 00:29, 1F
推
04/09 00:33, , 2F
04/09 00:33, 2F
推
04/09 00:49, , 3F
04/09 00:49, 3F
推
04/09 02:02, , 4F
04/09 02:02, 4F
推
04/09 05:52, , 5F
04/09 05:52, 5F
→
04/09 13:09, , 6F
04/09 13:09, 6F
→
04/09 13:11, , 7F
04/09 13:11, 7F
推
04/10 23:16, , 8F
04/10 23:16, 8F
推
04/12 23:36, , 9F
04/12 23:36, 9F
→
04/12 23:36, , 10F
04/12 23:36, 10F
→
04/12 23:37, , 11F
04/12 23:37, 11F
推
04/13 11:16, , 12F
04/13 11:16, 12F
→
04/13 11:16, , 13F
04/13 11:16, 1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