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昨天看到的國際比賽(南韓)新聞,暴怒
文長吃光光(難怪我會胖)
不巧在下正好是個小小小小的跆拳道C級裁判。
(C級裁判條件:跆拳道三段以上,年滿20歲參加過講習即可取得資格。)
(以前的制度,現在不曉得有沒有改,我記得我是2001年拿到的)
正式比賽也不過就當過北縣議長盃的裁判(N年前)。
雖然這幾年規則有改,但有些基本規則是不變的:
關於腳的攻擊:
腳可攻擊範圍為腰部以上的「正面」及「側面」為得分區。
(所以刻意攻擊背部或後腦是沒有分的,但如果是被像後旋踢這種的給掃到後腦,因為屬
轉身攻擊,就算擊後後腦還是會得分。)
(本來是正面朝對手,不小心轉身被打到後腦那就叫活該!照樣得分。)
所以簡單來說就是不可「刻意」攻擊背部及腰部以下範圍。
關於拳的攻擊:
拳頭攻擊範圍為腰部以上、頸部以下(不含頸部)之正面、及側面。
現行規則未知,舊制規則是拳頭攻擊正面得分位置擊倒才算得一分。
如果攻擊上述範圍以外,即屬違規行為。
依情節可處警告(二次就扣一分)、扣分。
刻意違規攻擊致人於傷,若對手仍有戰意則扣分。
刻意違規攻擊致人無法繼續比賽,屬重大違規,直接判定攻擊方落敗。
所以韓國這次的行為,實際上正確判例是要判他落敗的。
裁判們的良心都被狗啃了。
什麼叫做韓狗?比狗還不如OK?沒格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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