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柯文哲侵占民眾黨的政治獻金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貓咪喵喵)時間2天前 (2026/04/10 16:33),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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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柯文哲雖辯稱:錢都用在選舉,並無私用云云(見甲26卷第102頁)。 惟證人即民眾黨財務長梁秀菊於偵查中證稱:柯文哲沒有拿現金給財務部過,他不會拿現金給我,我們沒有收過等語(見A77卷第434頁梁秀菊偵訊筆錄)。顯見前開被告柯文哲收取上開600萬元現金後,並未歸入民眾黨。 而民眾黨為獨立之政黨法人,具有獨立之法人格,上開證人周王美文、謝國樑、林命群等人均已證稱該等款項係要捐給民眾黨,則民眾黨之財物並不屬於被告柯文哲個人,被告柯文哲做為黨主席收受款項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或將之轉交給民眾黨財務長梁秀菊,已屬隱匿款項之行為。 被告柯文哲雖辯稱上開600萬元都用於選戰,但未提出任何證明,顯然無據。 況且,上開600萬元縱要運用於選戰,亦應歸入民眾黨後,由民眾黨依內部規範運用,由內部資金運用規範決定如何使用,用於何地何人之選舉補助,而非由被告柯文哲持用,恣意依其親疏、喜惡或其他主觀上判斷,自行決定將款項用於何處,是被告柯文哲決定將前開600萬元截留於己,不予歸入民眾黨,足堪認其主觀上具不法所有之意圖,其行為業已構成侵占犯行。  柯文哲沒有提出600萬都用在選戰的證明 對ㄚ 死無對證 說不定佩琪拿去買房了 -- https://i.imgur.com/CQh30Jb.gi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6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75810026.A.B4C.html

04/10 16:34, 2天前 , 1F
橘子拿出國了吧
04/10 16:34, 1F

04/10 16:40, 2天前 , 2F
買辦公室選舉要用啊
04/10 16:40, 2F

04/10 16:48, 2天前 , 3F
太狠了牢柯
04/10 16:48, 3F

04/10 17:01, 2天前 , 4F
選舉的帳目到底整理好了沒 多久了
04/10 17:01, 4F

04/10 17:02, 2天前 , 5F
就算要做假帳也該做出一個版本了吧
04/10 17:02,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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