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柯文哲侵占民眾黨的政治獻金
被告柯文哲雖辯稱:錢都用在選舉,並無私用云云(見甲26卷第102頁)。
惟證人即民眾黨財務長梁秀菊於偵查中證稱:柯文哲沒有拿現金給財務部過,他不會拿現金給我,我們沒有收過等語(見A77卷第434頁梁秀菊偵訊筆錄)。顯見前開被告柯文哲收取上開600萬元現金後,並未歸入民眾黨。
而民眾黨為獨立之政黨法人,具有獨立之法人格,上開證人周王美文、謝國樑、林命群等人均已證稱該等款項係要捐給民眾黨,則民眾黨之財物並不屬於被告柯文哲個人,被告柯文哲做為黨主席收受款項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或將之轉交給民眾黨財務長梁秀菊,已屬隱匿款項之行為。
被告柯文哲雖辯稱上開600萬元都用於選戰,但未提出任何證明,顯然無據。
況且,上開600萬元縱要運用於選戰,亦應歸入民眾黨後,由民眾黨依內部規範運用,由內部資金運用規範決定如何使用,用於何地何人之選舉補助,而非由被告柯文哲持用,恣意依其親疏、喜惡或其他主觀上判斷,自行決定將款項用於何處,是被告柯文哲決定將前開600萬元截留於己,不予歸入民眾黨,足堪認其主觀上具不法所有之意圖,其行為業已構成侵占犯行。
柯文哲沒有提出600萬都用在選戰的證明
對ㄚ
死無對證
說不定佩琪拿去買房了
--
https://i.imgur.com/CQh30Jb.gi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6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75810026.A.B4C.html
→
04/10 16:34,
2天前
, 1F
04/10 16:34, 1F
推
04/10 16:40,
2天前
, 2F
04/10 16:40, 2F
推
04/10 16:48,
2天前
, 3F
04/10 16:48, 3F
推
04/10 17:01,
2天前
, 4F
04/10 17:01, 4F
→
04/10 17:02,
2天前
, 5F
04/10 17:02,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