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要炫耀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天音彼方的小石頭)時間1周前 (2026/03/09 23:4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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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lla (司特菈)》之銘言: : 我上次去特典會 : 我的推有認出我 : 這就是我每個禮拜當ATM換來的成果 :( : 關於現充文的標準,我是以康德的義務論為準則,也就是以當事人發文的當下其想法為主 如果是以尻洗、嘲諷為目的的話,那就違規 不是的話也不代表不違規,還要考慮其所造成的結果才行 當然我不可能完全知道當事人當時的想法為何,所以我只能以我所知的倫理學用主觀原則 去判斷 -- https://i.imgur.com/pNC7Fyc.jpg
@kuroneko136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52.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73071148.A.F21.html

03/09 23:46, 1周前 , 1F
以板主的財力為基準的意思嗎?
03/09 23:46, 1F

03/09 23:47, 1周前 , 2F
這篇我幾分鐘前看過
03/09 23:47, 2F
文章代碼(AID): #1fhkiiyX (Margina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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