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北市想借鏡日本吸菸室、中央1句話打槍
第 18 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酒吧、夜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
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雪茄館,不在此限。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與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查了一下舊條文
第十六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所以原本例外的吸菸區是所有禁菸場所適用
而2023修嚴
新條文只有在三、十一兩項有例外吸菸區
邏輯矛盾點:在室外設一間封閉的室內吸菸室會觸發十三的“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而十
三項沒有例外
----
Sent from BePTT on my Google Pixel 10 Pro X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90.1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70005908.A.AFD.html
→
02/02 12:19,
1周前
, 1F
02/02 12:19, 1F
→
02/02 12:20,
1周前
, 2F
02/02 12:20,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