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北市想借鏡日本吸菸室、中央1句話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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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酒吧、夜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雪茄館,不在此限。.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與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查了一下舊條文. 第十六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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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瑋透露,北市府推動無菸城市規畫吸菸室的過程,北市衛生局也曾行文中央,詢問如要在戶外蓋一個密閉空間的吸菸室可不可行?因去年到日本考察禁菸政策時,日本有類似貨櫃的吸菸室,台北能不能也這樣做?. 所以衛生局為確認這件事發文給中央,詢問菸害防制法室內不能抽菸但是否可以在路邊設置室內的吸菸室。不過中央回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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