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臉書熱議 關於蔡正元掏空自己公司的案子
非法律人的看法
※ 引述《Wardyal (滿穗的小狗)》之銘言:
: → walter741225: 公司要對法人負責吧 01/10 15:05
: → walter741225: 除非整間公司的法人只有他自己一人才勉強有得談 01/10 15:05
但就算法人僅有一人
那也要看掏空的款項包含什麼
比方說 如果掏空的錢包含案子執行的費用
那公司很可能就會因此無法履行合約
或者員工的薪資可能發不出來
這裡人跟公司就是不同的單位
個人的掏空 導致公司無法執行該執行的行為
那就是個人的行為造成公司的損失
或甚至還有第三方/或員工的損失
節錄新聞一:
利用身為阿波羅公司實際負責人職務之便,
利益輸送予自己而掏空公司資產,
嚴重侵害阿波羅公司利益,
更使原委任阿波羅公司的其餘三方協議當事人無從取得應有權益。
節錄新聞二:
「蔡正元被判有罪的關鍵,在於公司帳戶裡的錢不是他的」,
林智群說明,法院認定,阿波羅公司帳戶裡4億多資金,
是郭台強要買中影的交易案,暫時寄放在阿波羅公司的「託管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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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lter741225 (122.116.59.4 臺灣), 01/10/2026 15: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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