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臉書熱議 關於蔡正元掏空自己公司的案子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瓦特 \|/)時間1天前 (2026/01/10 15:16), 1天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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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律人的看法 ※ 引述《Wardyal (滿穗的小狗)》之銘言: : → walter741225: 公司要對法人負責吧 01/10 15:05 : → walter741225: 除非整間公司的法人只有他自己一人才勉強有得談 01/10 15:05 但就算法人僅有一人 那也要看掏空的款項包含什麼 比方說 如果掏空的錢包含案子執行的費用 那公司很可能就會因此無法履行合約 或者員工的薪資可能發不出來 這裡人跟公司就是不同的單位 個人的掏空 導致公司無法執行該執行的行為 那就是個人的行為造成公司的損失 或甚至還有第三方/或員工的損失 節錄新聞一: 利用身為阿波羅公司實際負責人職務之便, 利益輸送予自己而掏空公司資產, 嚴重侵害阿波羅公司利益, 更使原委任阿波羅公司的其餘三方協議當事人無從取得應有權益。 節錄新聞二: 「蔡正元被判有罪的關鍵,在於公司帳戶裡的錢不是他的」, 林智群說明,法院認定,阿波羅公司帳戶裡4億多資金, 是郭台強要買中影的交易案,暫時寄放在阿波羅公司的「託管款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5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8029408.A.929.html ※ 編輯: walter741225 (122.116.59.4 臺灣), 01/10/2026 15:21:24
文章代碼(AID): #1fOVpWaf (Margina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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