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熱議 關於蔡正元掏空自己公司的案子
正方:
為什麼自己獨資成立的公司,裡面的錢卻不是我的?
其實邏輯非常簡單,如果公司跟你個人是一樣的?大家怎麼這麼無聊去成立公司?因為公司
可以做的事跟你個人可以做的事是不一樣的,登記方式不一樣、帳目管理方式不一樣、能夠
簽的合約不一樣、繳稅跟獲利的方法也不一樣。
不管是哪裡不一樣,總之是公司可能比個人容易賺到錢,萬一虧錢也不會直接算到自己頭上
,基於各種好處,所以才成立公司。
公司在法律上視同另外一個人,我們稱之為法人,法人的錢可以變成你的,但要經過合法的
程序,如果沒有經過合法程序就把公司的錢變成自己的,那就有可能是違法掏空、侵佔、詐
欺。
我自己賺來的錢怎麼不可以自己拿來用呢?因為這些錢不完全是你賺的,這是公司這種制度
幫你賺的,裡面有公司才能簽的合約、有法律上帶來的優勢、有眾多員工一起協作才能完成
的事。
你100%出資開了公司,卻不是100%都是靠你個人賺的,所以需要透過合法的機制,在維持公
司的營運、確保員工的權益、確保市場公平性等情況下,合理的分潤,不可以直接把錢拿走
。
否則,公司欠的錢不是你個人欠的,但公司賺的錢都是你的,想開公司就開公司,想讓公司
倒就讓公司倒,這世界也太美好了吧!
反方:
我不知道你在酸什麼事情,不過單就你寫的內容來看不完全對喔。如果是獨資、合夥或無限
公司的型態,因屬無限責任債務會追到出資人身上。所以如果有一個人獨自出錢成立獨資法
人或無限公司,他還真的可以說公司的錢就是他的錢。反正公司不管是賺錢虧錢最後都會跟
他本身合在一起。
所以有人知道蔡正元到底有沒有問題嗎
還是這裡的人都不關注時事
那就當我這篇文章是空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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