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洪慈庸FB已刪文
軍審法當年的修法是為了終止威權時期軍審留下的遺毒。如今賴清德總統要有條件地針對
「#境外敵對勢力」重啟,那配套務必要做足。
總統賴清德的「恢復軍審」,很多人來問我看法,不過,就如同2019年我曾對韓國瑜院長
直指「台灣沒軍法」發表的看法一樣,我認為應該再次向大家重溫十二年前軍審法修法的
事實。
第一,事實面,《陸海空軍刑法》,自1929年起實施,至今從未廢除,軍法一直存在;《
軍事審判法》2013年三讀通過的結果,是軍人涉及刑事案件在非戰時回歸一般法院去做審
理。
第二,當年的修法,是因為從威權時期以降,檢審不分與人權侵害不斷,已經累積了過多
的冤案,卻從來沒有進行過有效的檢討。這其實與「軍隊管理現代化」是在同樣的趨勢之
下發生的,目的之一,也包含是體質強健提升戰力。
第三,就我對現有資訊的了解,賴清德的宣布,在於「收買、洩密、滲透」的共諜案件,
並與檢調司法機關協力處理「軍事犯罪」,尚不包含一般普通刑事案件。
如果是涉及到外國軍事和情報力量介入、涉及我國重要國家安全,有重大的正當性和必要
性,那未來也必須清楚框架軍事審判的適用範圍。
第四,依我的了解,為了呼應當年修法的理由,此刻也會有配套的討論,包含,訂定軍事
法官條例,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組織法等,但過往詬病的權力結構,包含「官官相護」
問題如何解決?會不會因此與目的背道而馳?這仍是需要被解決的疑慮。
謝謝大家的關心及詢問,雖然我已不在立委職務,不過,我會持續關注,以上是我目前的
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34.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41860821.A.E17.html
推
03/13 18:14,
2月前
, 1F
03/13 18:14, 1F
推
03/13 18:14,
2月前
, 2F
03/13 18:14, 2F
推
03/13 18:15,
2月前
, 3F
03/13 18:15, 3F
推
03/13 18:15,
2月前
, 4F
03/13 18:15, 4F
推
03/13 18:17,
2月前
, 5F
03/13 18:17,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