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累了嗎 看個憲法法庭判決吧
※ 引述 《Victoryking (貓咪喵喵)》 之銘言:
:
: 終極懶人包:
:
: 1.罵髒話≠公然侮辱 單純罵髒話 不罰
:
: 2.只是當下的對罵 而不是持續反覆的謾罵 不罰
: (網路上嘴一句 因為也不是反覆持續謾罵 不罰)
:
: 3.自己上節目或是當網紅 就是自願成為他人注意評論的對象 要有更大的忍受義務 通常
不
: 罰
:
: 4.雖然侮辱人但涉及公共議題討論的 不罰
:
: 5.嘲諷作品包含貶抑他人名譽的情況 不罰
:
: 6.街頭上罵人 當下在場的人不多 不罰
:
: 7.網紅噴人 因為自帶流量 傳播的更廣 更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
: 8.歧視種族、攻擊性別、怒噴甲甲、羞辱殘障 高機率構成公然侮辱罪
:
:
: 整理了一下
:
: 差不多這樣==
:
:
: → yulis: 這樣以後被條子開單可以問候一下他老木發洩情緒了嗎 07/23 00:38
所以要是不爽警察開罰單或法官判決
當場問候對方一兩句髒話也不會有事ㄛ@@?
: → chuchu000: 反覆持續是要多長時間內啊 07/23 00:38
然後所謂的「反覆、持續」到底是多久ㄚ?
法官自由心證嗎?
感覺很籠統捏@@
姆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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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00.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21667796.A.C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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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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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假設我違停被警察開罰單
我當場問候警察三字經也沒事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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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KingSer (118.232.100.41 臺灣), 07/23/2024 0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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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般民眾被罵可以
警察和法官被罵就不行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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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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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果然一般小市民就是比較下賤:(
※ 編輯: LoKingSer (118.232.100.41 臺灣), 07/23/2024 01:21:0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