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現在iwin啥的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千早愛音的專屬刻印蟲)時間3月前 (2024/02/04 13:11), 編輯推噓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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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Satoman (沙陀曼)》 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現在iwin啥的 : 時間: Sun Feb 4 12:59:20 2024 :   : ※ 引述《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蠟燭)》之銘言: : : 黃遊比毒品還可怕 : : 對ㄚ :   :   : 其實這個不是最好笑的。 :   :   : 刑法第286條 :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 :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   :   :   : 阿宅畫一張蘿圖最高七年,真的虐童最高五年。 : 白癡 == :   :   :   : -- 所以你知道為什麼鬼島的法官 都喜歡減刑、輕判了吧 就算法條意思是要嚴格審酌才能減刑 實務的運作上也是偏向應減刑 因為鬼島的白痴土人立法者 那個刑度都是像擲骰子那樣丟出來的 再從國民法官的角度去看 國民法官在適用減刑的時候 看到鬼島白痴土人立法者訂出來的白痴條文後 都是認真在嚴格審酌的 像是最近的家暴殺夫案 檢方求刑8-12年 國民法官就直接判到7年了 國民法官也不是重判 在他們的心中 這樣已經算是輕判了 但實務上針對這種情堪憫恕通常會降得更低 我的結論就是 你各位就希望司法院趕快廢除國民法官制度吧 如果哪天瘋了 全面走美國法 真的就有人會因為畫個二次元ㄌㄌ圖 被抓進去關了 雖然現在的法條是1年以上 但實務還是有緩刑、減刑的操作方式 讓法條盡可能的符合罪刑相當 不要讓人民承擔不理性立法者課予的過重刑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50.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07023475.A.BC8.html

02/04 13:12, 3月前 , 1F
請丟1d100
02/04 13:12, 1F

02/04 13:12, 3月前 , 2F
人民自己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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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13, 3月前 , 3F
不理性立法者也是自己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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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14, 3月前 , 4F
國民法官制度不是比較新的制度嗎怎麼又要吵著廢除了
02/04 13:14, 4F

02/04 13:14, 3月前 , 5F
還是以後要進立法院也要先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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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15, 3月前 , 6F
小O生也可以當立法委員修法
02/04 13:15, 6F

02/04 13:15, 3月前 , 7F
黨要你投你敢不投嗎 對啊
02/04 13:15, 7F

02/04 13:20, 3月前 , 8F
美國不是釋憲過虛擬兒少無罪,所以也是模糊狀態吧
02/04 13:20, 8F

02/04 13:21, 3月前 , 9F
我說的美國法是指程序法走陪審團模式
02/04 13:21, 9F

02/04 13:24, 3月前 , 10F
陪審制如果roll到比較多白痴當陪審484就完蛋了
02/04 13:24, 10F

02/04 13:24, 3月前 , 11F
其實我還是看不太桶1466A就是了
02/04 13:24, 11F

02/04 13:25, 3月前 , 12F
好像要有其他犯罪前提才能成罪?
02/04 13:25,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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