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法益 社會法益
個人法益說:需要有一個「真實存在」的對象受到傷害,虛擬兒少創作的對象,並非「真實存在」,所以應當排除在外。目前日本就是站這個主張。
社會法益說:認為兒色創作會有引起潛在犯罪的可能,要保護的不只是「潛在的」兒童,是維持一個「不以兒童為性慾對象」、「給予兒童健全生長」的社會環境。
社會法益說最重要的就是「為了潛在的兒童」,國家積極要介入,並且兒色創作是要從
「根本上」禁絕的,連市場跟發展環境都不容許出現在大眾眼前。
所以國家公權力的介入,就這情況而言是「必要之惡」。
很遺憾的是,從撰文者的立場,或是聯合國的立場,都認為社會法益說是應該的。
儘管此理論具有「矛盾」與缺乏「實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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