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你板勞權大師請進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謝謝提醒)時間4月前 (2024/01/26 19:0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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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通常有契約關係的話 會用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來請求 : 損害賠償的額度部分 : 所以要看契約內容 如果有違約金的話 可能會視為是損害賠償的額度 : 但社會上每一份工作的性質不同 有一些工作要經過培訓 或是取代性比較不高 : 如果員工突然不做了 公司可能也有成本上的損失 : 所以契約會有個違約金的規定 但如果太高的話 在法院也是可以爭執的 : 但因為告人也頗麻煩 如果是可替代性很高的工作 通常就沒啥好告的 → TokiwaKurumi: 重點是要舉證吧== 在契約當中約定違約金的一個目的 就是因為損害舉證困難 譬如說約定員工如果沒有提前幾天預告離職 就會罰多少違約金 因為這樣白紙黑字的金額是明確的 而且契約的一部分 雇主以違約金的方式扣員工薪水 就不用在事後提告舉證損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2.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06267211.A.7D1.html

01/26 19:08, 4月前 , 1F
顯失公平 無效
01/26 19:0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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