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大家請進已回收
※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實際上我一開始就講了
: 台灣最低就是滿半年3天 滿一年再給7天
: 第一年過完就至少有10天起步
這種3+7的講法我不是很喜歡啦
因為特休是有期限的
雖然可以延 但看起來公司不讓你延也沒違法
必須勞資雙方都同意 才可以延期
事實上討論特休應該要以"單位期間"來討論
才是比較嚴謹的
: 推 RedSalmon601: 台灣是滿半年3天 一年再給你4天啊 共7天 02/10 11:40
這段真的是搞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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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137.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76001999.A.1C9.html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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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唯一的可行性其實是你想延 公司也想延
才有得談
這兩方只要有一方不想延 都沒得談
也是會有公司想延 不想發錢
員工不想延 想拿錢
這樣的狀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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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lter741225 (27.51.137.17 臺灣), 02/10/2023 1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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