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廢除西恰10犯永桶及累積180天永桶已回收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3年前 (2022/09/07 23:15), 3年前編輯推噓0(221)
留言5則, 4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板務]廢除西恰10犯永桶及累積180天永桶 : 如果是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手段兇殘,無教化可能, : 永桶合理 : 但10犯永桶及累積180天永桶 如果皆屬輕罪 : 比如說之前有人簽名檔被檢舉10篇輕罪 : 一次永桶 : 有人貼了一篇政治人物的新聞 : 單篇超過180天即永桶 : 這樣不符合比例原則 顯失公平 : 建議將永桶條款廢除 : 單次違規水桶上限最高3年 : 舊永桶使用者滿3年可假釋 : 但可將10犯使用者設為「不太受歡迎人物」 : 假釋後再違規則刑度提高至1年以上 : 並剝奪上訴權利,以儆效尤 其實你在有向板務層級提呈該案的想法之前, 是否有想過先到群組層級,提起廢止部分群組規的建議呢? ①「設有警告條例的看板或小組請務必注意,警告也算是看板罰則的一環, 為避免惡意再犯及統計上的爭議,請不要加上重新計算的時限。」 ②「不論是警告、水桶或是罪大惡極之永久水桶, 均不得由非原板主群解除或重審, 有疑慮者請依照站方或群組申訴條款之期限規定,向所屬組務板申訴。」 就是因為這些舊有的「惡法」 在令群組生態變得望而生畏的同時, 皇城板主群也因為深怕違反群組規, 而不敢為「特赦」、「減刑」之類的戲碼啊! 否則的話,在板務看板作類似提案的同時, 未先至群組板作同等的建議, 將有可能被視作無意義提案, 輕者刪文禁言、重者退文+退註, 後果恐怕不堪設想。

09/07 21:49,
有不受歡迎人物不能上訴的規定嗎 我找不到 我好奇而已 上
09/07 21:49

09/07 21:49,
訴板主的權利被板主收走很奇怪吧
09/07 21:49
其實按照帳號部規定,被宣告為「不受歡迎使用者」時, 已經完全不再具有任何使用權限了。 不只是被賦予「通緝」印記,還會有各種綁手綁腳的限制。 但在各大群組方面, 基本上除了站級的《看板行為影響本站營運之處理辦法》之外, 原則以自治認定為主。 按:處分內容 #1UUbDb0U (BoardAnnouce) 包括 1)限期或永久停止板務服務 a. 停止對該帳號(及經帳號部認定為其分身之帳號,下同)提供關於後續發 表之板務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發文、推噓文…等。 b. 停止對該帳號提供關於留存已發表內容之板務服務。板務站長得通令相關 板務人員依其職權移除或隱藏該帳號已發表之文章、推噓文... 等內容, 板務人員不負備份或退還相關內容之任何義務。 c. 停止對該帳號提供關於網路公民權之板務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選舉或被選 舉、擔任各級板務人員、提出或參與公投…等。 d. 停止對該帳號提供關於申訴或檢舉之板務服務,包括進行中或未結案之部 分或全部案件。 2)限期或永久停止本站服務 a. 有限期停止對註冊、持有該帳號之自然人提供本站任何服務。期滿後該自 然人得於註冊新帳號並與本站就屆時之〈使用者條款〉重新約定後,恢復 使用本站服務,惟不得對原處分提出任何主張。 b. 永久終止對註冊、持有該帳號之自然人提供本站任何服務。 -- Artwork illustrated by 淚星 https://i.imgur.com/fXHQU0x.jpg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68.18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62563733.A.F6C.html

09/07 23:17, 3年前 , 1F
干你屁事
09/07 23:17, 1F

09/07 23:18, 3年前 , 2F
板務三小 看到這篇火起來
09/07 23:18, 2F
※ 編輯: laptic (180.74.68.182 馬來西亞), 09/07/2022 23:18:39

09/07 23:19, 3年前 , 3F
好 我再想想
09/07 23:19, 3F

09/07 23:19, 3年前 , 4F
刪推文笑死
09/07 23:19, 4F

09/07 23:24, 3年前 , 5F
你又不是版主
09/07 23:24,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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