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廢除西恰10犯永桶及累積180天永桶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 )時間3年前 (2022/09/07 21:35), 3年前編輯推噓6(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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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廢除西恰10犯永桶及累積180天永桶 如果是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手段兇殘,無教化可能, 永桶合理 但10犯永桶及累積180天永桶 如果皆屬輕罪 比如說之前有人簽名檔被檢舉10篇輕罪 一次永桶 有人貼了一篇政治人物的新聞 單篇超過180天即永桶 這樣不符合比例原則 顯失公平 建議將永桶條款廢除 單次違規水桶上限最高3年 舊永桶使用者滿3年可假釋 但可將10犯使用者設為「不太受歡迎人物」 假釋後再違規則刑度提高至1年以上 並剝奪上訴權利,以儆效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3.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62557754.A.6CC.html

09/07 21:38, 3年前 , 1F
假釋犯要帶電子腳鐐嗎
09/07 21:38, 1F

09/07 21:43, 3年前 , 2F
不太受歡迎 好好笑
09/07 21:43, 2F

09/07 21:43, 3年前 , 3F
上訴權利不是板主可以管的8
09/07 21:43, 3F
現在有不受歡迎人物 被列入好像就無法上訴 阿康應該是西恰首位不受歡迎人物

09/07 21:44, 3年前 , 4F
我支持,因為我未來有可能會進去
09/07 21:44, 4F
確實

09/07 21:46, 3年前 , 5F
快提ㄚ
09/07 21:46, 5F
再想想 ※ 編輯: medama (1.200.13.16 臺灣), 09/07/2022 21:47:06

09/07 21:49, 3年前 , 6F
有不受歡迎人物不能上訴的規定嗎 我找不到 我好奇而已 上
09/07 21:49, 6F

09/07 21:49, 3年前 , 7F
訴板主的權利被板主收走很奇怪吧
09/07 21:49, 7F
有啊

09/07 21:52, 3年前 , 8F
180我是真的覺得不用 正常人想湊都湊不出來
09/07 21:52, 8F

09/07 21:55, 3年前 , 9F
180天除了從嚴期間以外至少要4-7或4-11 6犯以上才會180
09/07 21:55, 9F

09/07 21:55, 3年前 , 10F
天欸
09/07 21:55, 10F
對啊 但偏偏他遇上從嚴 我是覺得有點無辜

09/07 21:58, 3年前 , 11F
可是他原本就8次違規了
09/07 21:58, 11F

09/07 21:58, 3年前 , 12F
加這次9次
09/07 21:58, 12F
對啊 但這跟那無關吧 而且本篇就是覺得永桶制度有廢除必要

09/07 22:02, 3年前 , 13F
其實這個我原本有考慮到想說30天+退文就好
09/07 22:02, 13F

09/07 22:02, 3年前 , 14F
只是其他板主都覺得60天比較好 那就這樣吧
09/07 22:02, 14F

09/07 22:02, 3年前 , 15F
有的話我會因為上訴權利被收走上訴欸==
09/07 22:02, 15F
不然就不取消永桶 改成3年後可假釋 假釋等於還在水桶中 本來就不能發文 因此也沒有上訴的問題 就沒有失去上訴權利的問題 ※ 編輯: medama (1.200.13.16 臺灣), 09/07/2022 22:04:14

09/07 22:08, 3年前 , 16F
沒關係下禮拜換新板皇訂加鹽2.0了
09/07 22:08,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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