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所以我說那個卡漫群組已回收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凱道基德)時間3年前 (2022/02/26 15:15), 3年前編輯推噓-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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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1877 (低調之神)》之銘言: :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 (超過處分「七天後」才找板主溝通,板主或「組務」可以不受理「申訴」? : : 申訴時超過處分「七天後」,組務可視情況不受理「XX」?) : : 標記引號,是懷疑其中有自相矛盾之處 : : 溝通案是誰受理?申訴案又是誰受理? 溝通是指找板主 申訴是指找小組 : : 然後,在新規定發佈後 : : 板主可以不用再到小組板答辯了,且即使沒有答辯也不會受罰,這理解有錯嗎? 第三項有提及 ---------------------------------------------------------------------------- 3.被以信件通知的對象,需在七天內到案說明,未說明者視同放棄,小組長可直接判決。 ---------------------------------------------------------------------------- 所以沒有這回事 這個申訴規定算是統一申訴時效 因為各個小組跟看板的規定不一樣 我舉個例子 例如C洽BM的規定是要求3日內提出申訴 所以實質上等於是被放寬為7日了 另外「可不受理」當中的「可」 實質上也是統一放寬申訴規定 這個「可」 代表小組長自己有裁量權 也就是可以視情況接受申訴 不會說一超過時限就一定不受理 因此新規定實際上反而算是對使用者有利 統一申訴流程是他一直想作的事情 目的在給使用者方便 出發點算是好的 我也認為這點算是給使用者便利 他在實施前也已經跟各小組長討論過 而且規定已經有參考其他小組長意見 並不是一意孤行 : 不是,雖然這群組長很敷衍不意外,但更重要的是那個第一項到底是7多少吧? : 他那時間發,我剛好11點有瞄到,第一時間我是很想推文,可是不能推, : 應該是天,但其他小組長直接就轉了是怎麼回事, : 他自己根本沒檢查好的規定就幫轉了? : 啊...是不想給這群組長面子想盡快給自己小組的人看看他有多爛嗎? : 數字與時間沒統一也很礙眼,不過比起單位沒打是小事,還有幾行小組、群組不分, : 然後又留下了陷阱,你7天內必須要與板主溝通,板主3天內可選擇要不要溝通, : 假如你第4~7天才有空與其溝通,板主3天都不鳥你,等你要申訴時已超過7天後, : 到小組申訴後小組長可以說我不受理,對!規定說的是"事發"不是"溝通"後, : 他媽的又在要求使用者時間,群組長可不可以先給自己訂個時間啊? 這部分規定其實算是沿用舊有群組規定 原本群組就有規定要預留板主回覆的緩衝時間 且7天的申訴期限也讓各小組統一改為 「小組長『可』不接受申訴」而不是「不接受申訴」 同樣以C洽的規定來舉例 如果超過申訴時限 是直接失去申訴資格 所以實際上也是放寬使用者的申訴期限 緩衝期規定行之有年 若有接觸申訴規定的人 便應知道原本申訴就必須自己預設板主回覆時間 要說是規定設陷阱也有些奇怪 是否需要修正公告描述 我會再跟他討論 公告內有錯字這點 我也會向他提醒 感謝你們的意見 --- 另外大家都很關心的組務待決事項 確實如大家所料 我正在跟新任板務站長溝通 順利的話這幾天就會有結果 以上 -- 「───問おう。貴方が、私のマスターか」 「ねこ型ロボット・ドラえもん、召喚に従い参上した。マスター、指示を」 「───これより我が四次元ポケットは貴方と共にあり、貴方の運命は私と共にある。  ────ここに、契約は完了し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156.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45859726.A.DFC.html

02/26 15:16, 3年前 , 1F
7跟七 可以統一嗎
02/26 15:16, 1F
我也會請他修正

02/26 15:27, 3年前 , 2F
我原本是想說"又繼續留下陷阱",但前朝那亂搞就不這麼講,
02/26 15:27, 2F

02/26 15:27, 3年前 , 3F
又留下這問題,我是覺得從一開始你們就沒把使用者放心上。
02/26 15:27, 3F

02/26 15:30, 3年前 , 4F
當然大部分小組長應該不會那麼故意,但不建議留這空間啦~
02/26 15:30, 4F

02/26 15:31, 3年前 , 5F
而且一般使用者哪會多清楚申訴規定怎做,明瞭點比較好吧?
02/26 15:31, 5F
其實規定內已經盡可能寫得簡單明瞭 例如上面有問 溝通找誰溝通 申訴找誰申訴 但實際上第一項規定就有敘明了 1.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請在7天內與板主溝通,溝通未果才能至小組申訴。 當然 各位有意見 是我們作得還不夠好 我們會反省的 感謝

02/26 15:39, 3年前 , 6F
你給使用者7天內溝通與申訴,板主可以在第4天後不溝通3天
02/26 15:39, 6F

02/26 15:39, 3年前 , 7F
導致可能無法申訴,這部分責任本來就不該讓使用者承擔吧?
02/26 15:39, 7F
畢竟原本群組規就是設7天申訴期 當中預設緩衝時間 而這個緩衝時間本來並沒有硬性規定 通常是各小組自行規範 現在只是統一緩衝期 應該是無損使用者權益 這部分我們會檢討看有沒有修正空間 ※ 編輯: kid725 (112.104.156.169 臺灣), 02/26/2022 15:43:25

02/26 15:45, 3年前 , 8F
簡單講你們只要改成小組長那是溝通過7天不來申訴等於放棄
02/26 15:45, 8F

02/26 15:46, 3年前 , 9F
就好了啊...這下緩衝期有沒有統一都可以有明確的時間點。
02/26 15:46, 9F

02/26 15:48, 3年前 , 10F
喔當然小組長那邊還是有個申訴期,看14天還怎樣應該都行,
02/26 15:48, 10F

02/26 15:49, 3年前 , 11F
總之能讓使用者立場上不會因為規定解釋上有分歧那就最好。
02/26 15:49,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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