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所以我說那個卡漫群組已回收
※ 引述《pp1877 (低調之神)》之銘言:
: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 (超過處分「七天後」才找板主溝通,板主或「組務」可以不受理「申訴」?
: : 申訴時超過處分「七天後」,組務可視情況不受理「XX」?)
: : 標記引號,是懷疑其中有自相矛盾之處
: : 溝通案是誰受理?申訴案又是誰受理?
溝通是指找板主 申訴是指找小組
: : 然後,在新規定發佈後
: : 板主可以不用再到小組板答辯了,且即使沒有答辯也不會受罰,這理解有錯嗎?
第三項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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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以信件通知的對象,需在七天內到案說明,未說明者視同放棄,小組長可直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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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沒有這回事
這個申訴規定算是統一申訴時效
因為各個小組跟看板的規定不一樣
我舉個例子 例如C洽BM的規定是要求3日內提出申訴
所以實質上等於是被放寬為7日了
另外「可不受理」當中的「可」 實質上也是統一放寬申訴規定
這個「可」 代表小組長自己有裁量權 也就是可以視情況接受申訴
不會說一超過時限就一定不受理
因此新規定實際上反而算是對使用者有利
統一申訴流程是他一直想作的事情 目的在給使用者方便
出發點算是好的 我也認為這點算是給使用者便利
他在實施前也已經跟各小組長討論過
而且規定已經有參考其他小組長意見 並不是一意孤行
: 不是,雖然這群組長很敷衍不意外,但更重要的是那個第一項到底是7多少吧?
: 他那時間發,我剛好11點有瞄到,第一時間我是很想推文,可是不能推,
: 應該是天,但其他小組長直接就轉了是怎麼回事,
: 他自己根本沒檢查好的規定就幫轉了?
: 啊...是不想給這群組長面子想盡快給自己小組的人看看他有多爛嗎?
: 數字與時間沒統一也很礙眼,不過比起單位沒打是小事,還有幾行小組、群組不分,
: 然後又留下了陷阱,你7天內必須要與板主溝通,板主3天內可選擇要不要溝通,
: 假如你第4~7天才有空與其溝通,板主3天都不鳥你,等你要申訴時已超過7天後,
: 到小組申訴後小組長可以說我不受理,對!規定說的是"事發"不是"溝通"後,
: 他媽的又在要求使用者時間,群組長可不可以先給自己訂個時間啊?
這部分規定其實算是沿用舊有群組規定
原本群組就有規定要預留板主回覆的緩衝時間
且7天的申訴期限也讓各小組統一改為
「小組長『可』不接受申訴」而不是「不接受申訴」
同樣以C洽的規定來舉例 如果超過申訴時限 是直接失去申訴資格
所以實際上也是放寬使用者的申訴期限
緩衝期規定行之有年 若有接觸申訴規定的人
便應知道原本申訴就必須自己預設板主回覆時間 要說是規定設陷阱也有些奇怪
是否需要修正公告描述 我會再跟他討論
公告內有錯字這點 我也會向他提醒 感謝你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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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大家都很關心的組務待決事項 確實如大家所料 我正在跟新任板務站長溝通
順利的話這幾天就會有結果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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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おう。貴方が、私のマスターか」
「ねこ型ロボット・ドラえもん、召喚に従い参上した。マスター、指示を」
「───これより我が四次元ポケットは貴方と共にあり、貴方の運命は私と共にある。
────ここに、契約は完了し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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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2/26 15:16,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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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會請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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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5:27,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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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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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規定內已經盡可能寫得簡單明瞭
例如上面有問 溝通找誰溝通 申訴找誰申訴
但實際上第一項規定就有敘明了
1.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請在7天內與板主溝通,溝通未果才能至小組申訴。
當然 各位有意見 是我們作得還不夠好
我們會反省的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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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5:39,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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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5:39,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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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原本群組規就是設7天申訴期 當中預設緩衝時間
而這個緩衝時間本來並沒有硬性規定 通常是各小組自行規範 現在只是統一緩衝期
應該是無損使用者權益
這部分我們會檢討看有沒有修正空間
※ 編輯: kid725 (112.104.156.169 臺灣), 02/26/2022 15: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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