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所以我說那個卡漫群組已回收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嗯……在另一個方面:
: #1Y6D2rUx (C_WorkBoard)
: 在皇城申訴完之後,還要往上找房子人的話
: 以後還要轉錄洽妹板的申訴文存證捏……
: 不過我看不懂的是,備註二、備註三的意思
: (超過處分「七天後」才找板主溝通,板主或「組務」可以不受理「申訴」?申訴時超過
: 處分「七天後」,組務可視情況不受理「XX」?)
: 標記引號,是懷疑其中有自相矛盾之處
: 溝通案是誰受理?申訴案又是誰受理?
: 然後,在新規定發佈後
: 板主可以不用再到小組板答辯了,且即使沒有答辯也不會受罰,這理解有錯嗎?
你在搞笑嗎??????
那個版是你申訴到房子人那邊你對房子人判決覺得有問題
上訴房子人的地方好嗎= =
他那個備註只是老調重彈
你到底當版主學到了甚麼阿?
發爆文跟開錯賭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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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2/25 21:41,
3年前
, 1F
02/25 21:4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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