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甲甲明知有愛滋還是捐血有犯法嗎
借這篇問一下
窩剛剛把保障條例
丟裁判書系統查了一下
484都沒有判罰過這種明知確診還去捐血的人ㄚ
我看幾個都甲甲性交傳染判罰或醫生移植HIV器官之類ㄉ
另外想問一下
這種怎麼有幾個是被告和律師
是用簡碼(A1)或張XX取代
保障甲甲喔 = =
還是這種取代法有什麼先決條件?
※ 引述《ayasesayuki (綾瀨紗雪)》之銘言: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 第 21 條
: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
: 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
: 者,亦同。但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所定情形,不罰。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
: 看起來是犯法的
: 不過甲甲們一直想強姦掉這一條
: 說什麼U=U的
: 但是目前好像還沒強姦成功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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