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甲甲明知有愛滋還是捐血有犯法嗎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綾瀨紗雪)時間4年前 (2022/01/27 08:4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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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 21 條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 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 者,亦同。但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所定情形,不罰。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 看起來是犯法的 不過甲甲們一直想強姦掉這一條 說什麼U=U的 但是目前好像還沒強姦成功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37.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43244025.A.FA2.html

01/27 08:45, 4年前 , 1F
我覺得想要移除這一條的人都該送去焚化爐
01/27 08:4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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