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公投過不用照做???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紫咲刻印蟲)時間4年前 (2021/12/17 21:19), 編輯推噓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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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 引述《HidekiRyuga ("好人"流河)》之銘言: : : 幹你娘 : : 公投過了沒有強制力 : : 政府還是可以不鳥 那這是投爽的喔? : : 我還以為我們回到了希臘雅典的城邦政治 : : 原來我們跟北韓一樣 選舉也是假的= = : 《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 : 方式處理: : 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 : 力。 : 二、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三個月 : 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 : 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 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 四、依憲法之複決案,立法院應咨請總統公布。 : 到底是誰說,對於公投結果,政府機關可以不用遵守的? 你們可以對照一下第一、二款跟第三款的用語 第一款、失其效力 複決案通過了原來的法律就失效 法律效果很明確 第二款、行政機關應研擬法案送往立法機關審議 創制案通過了 也很明確指示政府機關該怎麼做 第三款、應由相關機關做必要處置 重大政策公投過了 要進行必要處置 阿什麼叫必要處置 我也不知道 蔡英文跟蘇貞昌說得算 他覺得必要就必要 你說公投過了政府機關要不要遵守 還真的不好說 有可能蔡英文腦袋裡的必要處置比你想的有料= = 所以我懶得回去投什麼87公投 除非百鬼あやめ跟我交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40.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39747151.A.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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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砲機率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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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你到現在還沒跟百鬼交往的原因就是沒投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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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總統一堆人返鄉 這次少很多 對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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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真的要跟你交往你會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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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受得了那股非處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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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試試約炮不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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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為什麼是百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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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又不會怎樣 對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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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鹽子ㄇ 幹嘛選做愛爛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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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1:24, 4年前 , 10F
約了詩翁 詩翁變非處 他獨角蟲不就要換房子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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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百鬼 反正本來就沒住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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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1:27, 4年前 , 12F
你會讀心是不是 這都被你發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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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1:28, 4年前 , 13F
因為我最近也想住進山田房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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