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公投過不用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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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都把規定列出來了...卻看不懂解釋空間在哪嗎?. 有哪一點闡明了講政府不能不遵守嗎?. 那些以下方式處理全部都有留了給政府行事的彈性空間,. 不然我們反過來問假如有一次公投結果出現了當任政府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當任政府就不可能做到的前提下,這時候還會是政府沒有遵守嗎?. 他們不會留下那種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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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真正沒照做的是廢電業法那條. 電業法第95條第1項. 「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 公投是過了. 但是發言人就出來講. 「法令廢了,不影響政府的施政方向」. 換句話說沒這條法令,政府也是可以在114年以前搞掉全部核電廠. --. 「世の中に不満があるなら自分を変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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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依舊是又濕又冷的天氣. 在這種天氣被家人叫回家投公投. 心中實在不太甘願. 我搭上捷運. 上5ch找抹黑百鬼的素材. 心裡想著. 「嗯…有了這些內容應該可以被噓到X1吧」. 正當我在標題打上狗屎爛鬼的那一刻. 眼前一名白髮紅瞳的女子. 直接用她頭上的兩根角頂住我的額頭. 「余正在看喔」. 「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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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可以對照一下第一、二款跟第三款的用語. 第一款、失其效力. 複決案通過了原來的法律就失效 法律效果很明確. 第二款、行政機關應研擬法案送往立法機關審議. 創制案通過了 也很明確指示政府機關該怎麼做. 第三款、應由相關機關做必要處置. 重大政策公投過了 要進行必要處置. 阿什麼叫必要處置. 我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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