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建議新增禁止未經同意使用他人文字之板規已回收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老嬸/老姨/老歐巴桑)時間4年前 (2021/09/26 09: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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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先生的推文 https://i.imgur.com/WVkdikK.jpg
……………………………………………………………… 我的回覆 請您別介意我說的話,因為這算是公開的版面,你發表的意見和說法是公開的,所以的確是可以引用和回覆您的。 而整篇文章我們認定是個人智慧文化創作品,所以有版權問題。 而目前的確是開放條列式引用和辯答的,這也是bbs公開、公正、受歡迎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還是顯示民意和代表個人想法的 …………………………………………………………………… 說真的,我是用手機,不然我也是引用回覆,那不知您能不能接受這些說明 謝謝喔 ※ 引述《jumisui (老嬸/老姨/老歐巴桑)》之銘言: : 馬來先生 : 針對推文或文章回覆,是大家很常用的方式,不是只對你這樣喔。禁止了,會造成大家的 : 不方便吧? : 因為這是很常見的bbs使用者回覆方法,算條列式的回應。 : 但通常一直長文條列回覆或辯論下去,大家很快就會失去了解的興趣,所以,也請你不用 : 太擔心的 : 基本上您的提議是影響整個ptt的使用者,您應該是向ptt站長提議吧? : 算了是增加整個站的基本條例吧?沒錯吧 : 你不該向本板申請和提議,我覺得你應該向上提議,我想的沒錯吧? : 謝謝喔 :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 先簡單地說吧: : : #1XJo4F7n (Marginalman) : : 這位發文者明知我早已經在先前發表的文章內宣告「禁止使用我的文字」,然而仍執意使 : : 用之 : : 而查了板規,發現僅有「轉錄文章需經發文者同意,未經同意轉錄文章者,經原發文者檢 : : 舉,水桶兩週」這條規定。 : : 但是,根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 : 已明確表示「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此舉為其一看板違 : : 規行為 : : 又根據第八條第一項,該行為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 : 因此,在此鑒請板主群考量,是否應修改前面的板規為「轉錄或複製本板文章需經發文者 : : 同意」,謝謝。 : : *根據 #1Kg1WbQP (PttLaw),單純引用網址、文章代碼者,不在此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94.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32619449.A.8C6.html
文章代碼(AID): #1XJykvZ6 (Margina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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