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自行驗抗體效價 恐觸法!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老嬸/老姨/老歐巴桑)時間4年前 (2021/09/17 14:19),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剛剛記者會說的 說要跟當地衛生主管機關 申請 、報備 就沒事? 記者問了兩次 所以,應該沒問題吧 ※ 引述《LabMumi (LaborMumi)》之銘言: : 姆咪 : 剛剛看別人貼的醫療法 : 第 21 條 :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 第 22 條 :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 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 所以 : 看起來 : 主管機關沒給你價目表 : 你就不能收錢幫人做 : 但是 不收錢的話 : 應該就沒這個問題惹吧? : 有沒有法律大師知道的 : 只懂英美法又不是東吳的就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39.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31859593.A.6E2.html

09/17 14:22, 4年前 , 1F
這是要報備什麼www
09/17 14:22, 1F
文章代碼(AID): #1XH3E9RY (Margina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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