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自行驗抗體效價 恐觸法!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LaborMumi)時間4年前 (2021/09/17 13:39), 編輯推噓3(309)
留言12則, 10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姆咪 剛剛看別人貼的醫療法 第 21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 22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所以 看起來 主管機關沒給你價目表 你就不能收錢幫人做 但是 不收錢的話 應該就沒這個問題惹吧? 有沒有法律大師知道的 只懂英美法又不是東吳的就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94.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31857193.A.A58.html

09/17 13:42, 4年前 , 1F
懂了 收襯衫跟餅乾盒
09/17 13:42, 1F

09/17 13:43, 4年前 , 2F
那就私下去透過關係驗就不會觸法了
09/17 13:43, 2F

09/17 13:43, 4年前 , 3F
這條看起來是在處理金錢糾紛的問題 沒說不能驗阿==
09/17 13:43, 3F

09/17 13:44, 4年前 , 4F
啊現在那幾家不是都說一次1k
09/17 13:44, 4F

09/17 13:46, 4年前 , 5F
笑惹 看起來像法律漏洞
09/17 13:46, 5F

09/17 13:46, 4年前 , 6F
不愧是法律人
09/17 13:46, 6F

09/17 13:49, 4年前 , 7F
看來冥進洞找人研究了幾天才終於找出一條疑似犯法的
09/17 13:49, 7F

09/17 13:53, 4年前 , 8F
笑惹
09/17 13:53, 8F

09/17 14:06, 4年前 , 9F
綠色恐怖
09/17 14:06, 9F

09/17 14:06, 4年前 , 10F
可以這樣嗎?
09/17 14:06, 10F

09/17 14:06, 4年前 , 11F
00都驗多久了
09/17 14:06, 11F

09/17 14:32, 4年前 , 12F
那收代幣 然後可以去換錢 這樣可以嗎==
09/17 14:32, 12F
文章代碼(AID): #1XH2effO (Marginalman)
文章代碼(AID): #1XH2effO (Marginal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