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an94mod0
※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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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板友A被檢舉
: 2. 板友A被水桶
: 3. 板友A提出申訴
: 4. 之後3小時內 板友A大量提出混雜雷同案件的檢舉
: 5. 板友A被說是報復性檢舉
: --
: 對我來說我想知道的是要怎樣能說做了上述五步驟的人
: 也就是板友A 不是報復性檢舉
: 現在我依舊是沒有解法
假如有一個板主A 他是一個廢文黨 基本上文章不要低於40分都不會違規
然後BCD是優文黨 只要文章不到60分就水桶
如果A板主發了一篇55分的文被BCD水桶 因此A版主作了以下行為:
1.檢舉一堆40~59分的文章 讓他們也被水桶
2.檢舉一堆53~58分的文章 看BCD有沒有雙標給自己找洞鑽
3.檢舉一堆57~62分的文章 釐清他們標準藉以遵循,變成優文黨的一員
我覺得以上三點都能稱之為報復性檢舉
因為事實上就是因為自己被水桶 然後才想搞事
現實中許多人也對自己無關的議題毫無感受
我們也不會沒事在台灣努力提倡美國黑人的人權
往往都是我們受到侵害才會感到委屈 然後做出一些行動
上面1 2 3的行為是這樣的行為
但是我認為這三者在動機上還是有差異的
然後這三者動機上的差異也會讓我對這個人報復性檢舉的行為有不同的想法
除了2是我覺得有點卑劣以外剩下我都可以接受
事實上我覺得沒有必要說這些行為就不是報復性檢舉
雖然這個詞義給人的想法就是1這種戳仔行為 不過那也是沒辦法的
就是有一堆智障發了38分的文 然後想找45~55的文想給自己脫罪
例如無職抄手機俠的廢文
然後瓦特你不要用兩個-當作分隔線
PTT會自動判定為文章結尾 害我不能引用
還要自己用手打 哭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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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27.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17450737.A.C47.html
※ 編輯: ZooseWu (111.243.127.187 臺灣), 04/03/2021 1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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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板上看到的"實務見解以個案綜合判斷標準為據"就是這種東西
很多人都會噴恐龍法官 智障判決 腦殘板主
但是很多事情只看表面行為跟結果 感覺都會覺得很扯
但是探究前因後果或去看判決書就能理解這些判決可能是有原因的
雖然有些判決還是很智障我不能否認 不管是法官或是板主
※ 編輯: ZooseWu (111.243.127.187 臺灣), 04/03/2021 2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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