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取暖] 洋男友愛拍性愛片 台女分手後慘成全球知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3年前 (2020/10/20 17: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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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審訴字第 1142 號刑事判決 主文 甲○○ ○○○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 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二、論罪科刑 (一)查被告行為後,刑法第235條、第310條業於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自108年12月27 日起生效施行,因修正前規定之罰金數額,本須依照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規定提高 30倍,此次修正僅是將該條文之罰金數額直接調整30倍換算後予以明定,以便適用此條文 時不須再援引上述刑法施行法規定另行計算,然而罰金數額之規定實質上並未變更,自不 生新舊法比較適用問題,應逕行適用裁判時法即現行刑法之規定予以論罪科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第41條之非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 人資料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同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影像罪。被告以一 行為觸犯上開罪名,成立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第41條之非 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 (三)爰審酌被告與告訴人分手後,竟散布其與告訴人於交往期間所拍攝之告訴人性生活影 片,且刊登於網路上供不特定之網友點閱,將女性裸體物化供他人品頭論足,侵害告訴人 之人格及隱私權,復因網路無遠弗屆之特性而大量傳播,甚至無法盡數刪除而造成告訴人 無法磨滅之心理創傷,亦對告訴人之人際關係影響甚鉅,所為實有不該,應予非難;又被 告犯後於本院審理時雖坦承犯行,並力求彌補告訴人而欲與告訴人和解,堪認尚具悔意, 然其行為嚴重影響告訴人之名譽,且雙方因賠償數額差距過大,告訴人已無意與被告和解 ,兼衡其犯罪動機、手段、所生損害及素行紀錄,暨被告自述加拿大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 、月收入新臺幣(下同)6萬5千元、有1名兒子之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四)按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第235條第3項定有明文。所謂「附著物及物品」,其範圍包括所有猥褻之文字、圖畫 、聲音或影像得附著之物(如錄音帶、唱片、影片、膠捲、錄影帶、磁碟帶、光碟等), 惟其性質,應以物理上具體存在之有體物為限。被告就所散布之猥褻影像,其性質為電磁 記錄,與刑法第235條第3項所規定應沒收之有體物概念並不相符,不予宣告沒收。 (五)末按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刑 法第95條定有明文。查被告係加拿大籍之外國人,在我國境內未曾為其他犯罪行為,參以 卷內並無證據足以證明被告因犯本案而有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虞,爰不依刑法第95條之規 定為驅逐出境之諭知,併此敘明。 附件: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109 年度偵緝字第 1206 號起訴書 犯罪事實 一、甲○○ ○○○ ○○ 與溫○○(真實姓名年籍詳卷)於民國108年間曾交往為男女朋 友,被告竟基於散布於眾與散布猥褻物品與蒐集、利用個人資料之犯意,先於108年2月間 某日,在高雄市捷絲旅中正館旅館內,與溫○○為性交行為時,以其所有之攝影機,錄製 其與溫○○性交過程之性生活個人資料影片。嗣甲○○ ○○○ ○○ 明知上開錄製之影 片屬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之道德感情之 猥褻物品,且未經溫○○同意不得擅自蒐集、利用,竟於不詳時間、地點,以帳號「a*** *****」登入其申請之「pornhub」網站,張貼標題為「Tinder Date with Asian Office Worker in Taiwan」,內容則為上開影片之文章,使瀏覽該網站之不特定多數人得以自由 點閱,以此方式散布個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影片及猥褻影像供人觀覽,足 以毀損溫○○之名譽,足生損害於溫○○。 嗯…… 不論是哪個國籍的公民 作這種骯髒手段,常人多都無法接受吧? -- Artwork illustrated by 木木灣 https://i.imgur.com/NH2XqAL.jpg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48.115.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03185963.A.515.html
文章代碼(AID): #1VZgqhKL (Margina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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