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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Marginalman作者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時間4年前 (2020/03/14 14:17),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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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闆教我,事情交給我們下屬,我們提供方案給他選, 只是最後糙它嬤都不選還嫌沒用 就不關我們的事惹(你跟我說這些有什麼辦法(攤手)) 這樣至少兩法: 法1,在犯案前,你跟警衛換工作,這樣一天內你只會見到Mr./Mrs.吳兩次, 如果Mr./Mrs.吳上下班可以直接去停車場,那你幾乎不會再見到它了, 要是換到你工作的前警衛賭爛Mr./Mrs.吳也想把它幹掉怎麼辦? ..阿他已經不是警衛啦! 法2,直接崩下去, 然後賭無辜的警衛沒有可歸責事由,前提是不要串通,我覺得天恩你個性絕對過不了 測謊, 然後身分被告出庭,幫警衛作證, 至於尼的工作?.. 尼現行犯耶..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引述《dinghaipi (果凍魚)》之銘言: : : 我是覺得台灣如果可以合法擁槍 : : 我一定已經走到公司崩掉所有機掰同事 : : 再給自己崩一發 : : 死了可以把討厭的人一波帶走 : : 舒服 : 其實我會思考一個問題: : 如果我殺掉那個討厭的人,那會不會害到其他人呢? : 比方說(只是比方)我進到辦公室,把那個我討厭的吳XX給殺掉了, : 那我會不會害到放我進來的警衛失業呢? : 警衛也有家人要養,我因為自己殺掉吳XX,所以害人家一家流離失所, : 這樣應該嗎? : 這樣一想,我就把殺人的念頭給拋棄了。 -- 十大謊言 1.同學:我沒唸啊,不知道為何考這麼高。 2.來賓:大家好,我只簡單講兩句。 3.老闆:我不會忘記你的貢獻。 4.職員:明天我就不幹了。 5.商人:虧本大拍賣,只到今天。 6.明星:我們只是朋友。 7.政客:我決定退出政壇! 8.女孩:這是我的第一次。 9.父母:我幫你把紅包存起來了。 10.歐巴桑:帥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74.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584166650.A.45F.html

03/14 14:18, 4年前 , 1F
不要發廢文
03/14 14:1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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