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使用者多加注意我國保護兒少的法令
※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之銘言:
: → surimodo: 不敢可以直接說 上次拉PP墊背 這次拉站方 不就好厲害ww 07/25 01:53
: 誰跟你拉站方
: 我她媽拉法條出來都打死你zzzzz
: 第 8 條
: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知悉或透過網
: 路內容防護機構、其他機關、主管機關而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情事,應
: 先行移除該資訊,並通知警察機關且保留相關資料至少九十天,提供司法
: 及警察機關調查。
: 好啊
: 罰給你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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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如我 從這第八條來看 這條只規範了站方的對應方式
站方獲得通報自己就會有所反應
應該不需勞煩還不到站務等級的組務親自帶頭拿刀砍人
本來站方送一件案子就夠 小組長親自加碼多送五人
搞到站方要跟主管機關送六個人才夠 站方的工作量瞬間暴增六倍
房同學 國家感謝你們的協助
這部分我並不認為在法條規範之內 也不認為這麼作有助平息事態
而且這些規定 也不是把讓站方一定要判有嫌疑的人有罪還是懲處他的好理由
要知道這條規範只是提到該如何應對有嫌疑的內容
但是構不構成違法 還是要被通知的機關來判定
從這點來看 就算站方不找個理由懲處這些人 PTT也不見得就會整個飛起來
請問一下板上的法律專家 我的見解有沒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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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譁! 原來是個穿著很亮盔甲的金皮卡。
鹹濕的眼神、淫賤的笑意、乞撚人憎的動作,已知道他是基佬中的極品的了」
Fate/zero 全四卷 歡樂發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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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13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563996594.A.F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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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d725 (112.105.131.58 臺灣), 07/25/2019 03: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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