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使用者多加注意我國保護兒少的法令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凱道基德)時間6年前 (2019/07/25 03:29), 6年前編輯推噓0(008)
留言8則, 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1/31 (看更多)
※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之銘言: : → surimodo: 不敢可以直接說 上次拉PP墊背 這次拉站方 不就好厲害ww 07/25 01:53 : 誰跟你拉站方 : 我她媽拉法條出來都打死你zzzzz : 第 8 條 :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知悉或透過網 : 路內容防護機構、其他機關、主管機關而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情事,應 : 先行移除該資訊,並通知警察機關且保留相關資料至少九十天,提供司法 : 及警察機關調查。 : 好啊 : 罰給你死

07/25 01:57,
所以趕快去不可說板 跟反對的人說你們都法盲阿www
07/25 01:57
法盲如我 從這第八條來看 這條只規範了站方的對應方式 站方獲得通報自己就會有所反應 應該不需勞煩還不到站務等級的組務親自帶頭拿刀砍人 本來站方送一件案子就夠 小組長親自加碼多送五人 搞到站方要跟主管機關送六個人才夠 站方的工作量瞬間暴增六倍 房同學 國家感謝你們的協助 這部分我並不認為在法條規範之內 也不認為這麼作有助平息事態 而且這些規定 也不是把讓站方一定要判有嫌疑的人有罪還是懲處他的好理由 要知道這條規範只是提到該如何應對有嫌疑的內容 但是構不構成違法 還是要被通知的機關來判定 從這點來看 就算站方不找個理由懲處這些人 PTT也不見得就會整個飛起來 請問一下板上的法律專家 我的見解有沒有什麼問題? -- 「譁! 原來是個穿著很亮盔甲的金皮卡。 鹹濕的眼神、淫賤的笑意、乞撚人憎的動作,已知道他是基佬中的極品的了」 Fate/zero 全四卷 歡樂發行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13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563996594.A.FC0.html

07/25 03:38, 6年前 , 1F
他不會回你啦 沒看見都挑著回的嗎
07/25 03:38, 1F
※ 編輯: kid725 (112.105.131.58 臺灣), 07/25/2019 03:38:30

07/25 06:50, 6年前 , 2F
我不是法律專家 但這六個人
07/25 06:50, 2F

07/25 06:50, 6年前 , 3F
如果都照一個規則去判 比方說露內褲 1個單位
07/25 06:50, 3F

07/25 06:50, 6年前 , 4F
露大腿 半個單位 停權+罰單 其他皆不判 之類的
07/25 06:50, 4F

07/25 06:51, 6年前 , 5F
那可能接下來蘋果就會報導PTT的ㄌㄌ拍照公道價
07/25 06:51, 5F

07/25 06:51, 6年前 , 6F
不滿的人會繼續提告 會繼續弄
07/25 06:51, 6F

07/25 06:51, 6年前 , 7F
事實上 麻煩的正是 即便都這樣判了
07/25 06:51, 7F

07/25 06:51, 6年前 , 8F
搞不好還是有不滿的風向吧
07/25 06:51,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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