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使用者多加注意我國保護兒少的法令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長門房子人)時間6年前 (2019/07/25 01:5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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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1:53,
不敢可以直接說 上次拉PP墊背 這次拉站方 不就好厲害ww
07/25 01:53
誰跟你拉站方 我她媽拉法條出來都打死你zzzzz 第 8 條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知悉或透過網 路內容防護機構、其他機關、主管機關而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情事,應 先行移除該資訊,並通知警察機關且保留相關資料至少九十天,提供司法 及警察機關調查。 前項相關資料至少應包括本條例第四章犯罪網頁資料、嫌疑人之個人資料 及網路使用紀錄。 第 47 條 違反第八條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 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你以為沒有通報的義務? 好啊 罰給你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39.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563990927.A.83A.html

07/25 01:57, 6年前 , 1F
所以趕快去不可說板 跟反對的人說你們都法盲阿www
07/25 01:57, 1F
文章代碼(AID): #1TE9kFWw (Margina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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