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使用者多加注意我國保護兒少的法令
※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之銘言:
這邊回應部分推文中指出的事情
先提懶人包:
#1T8F2arO (Gossiping) 推文 → #1T8O71oA (BabyMother) → PttLifeLaw →
#1T8TMtUi (SYSOP)
(除了第一個連結以外,其餘都是同一位使用者發文)
之後才是本人、卡漫夢工廠 主題討論小組長分別到看板警察局檢舉
: → surimodo: 沒月點 07/24 20:33
: → K2135356: 你不能取得的大概就板主法務講座的部份吧 07/24 20:33
: → walter741225: 我先講一些好了 小雨風說的"已有人" 應該=情報鴿 07/24 20:33
老實説,先入為主之做法,實不可取……
第一、案發源頭是媽寶板的相關發文,後來由同一作者傳達至 SYSOP、PttLifeLaw 板
第二、當初是本人檢舉沒錯,不過是在看到 SYSOP 板的文章後才檢舉,
其實並非本人主動察查發現
(而且本人當時僅檢舉其中一位使用者,但不是新圖王)
然後,檢舉後的隔天,EBC 東森新聞隨即報導此事
: 推 sos976431: 推整理 07/24 20:34
: → walter741225: 也就是說一切的起點 應該就是情報鴿了 07/24 20:34
: → walter741225: 我整理的時候 還在想要怎麼推論 07/24 20:34
: → walter741225: 現在我覺得 我大概可以"直接提問了" 07/24 20:35
: → surimodo: 所以媽寶板的連結ㄋ 07/24 20:35
: 補上媽寶板 看起來起點不是情報鴿
: 但是是情報鴿提告的
: → walter741225: 我沒去媽寶版 07/24 20:35
: → walter741225: 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 沒找到相關文章 07/24 20:45
: → walter741225: 好懶得解析 我想刷箱 07/24 20:47
well... 説起來,該文章也是由媽寶板的發文作者貼出的
但是,生活法律板的版面貼文規定有禁止「他板事務、紛爭」條款
所以事實上,該文章曾確實存活一段時間,直到該文章作者於該板被禁言為止。
(不過目前系統已經清除相關刪文記錄,因此無從考究)
不過,外部網頁有相關備份
詳細可以用關鍵字「pearlymirror PttLifeLaw」去估狗搜尋
(請無視「您是否要找……」的部分)
: → K2135356: 刷啊 07/24 20:51
: 推 tomuy: 刷啊 07/24 20:54
: 推 Benbenyale: 這只是趕盡殺絕的第一手 07/24 21:10
: → sixB: 你們好厲害ㄛ,所以k版真的沒救ㄌㄇ 上ptt的誘因又少了一個 07/24 21:28
我想,就算法務站長、小雨風拒絕處理此事,都難吧……
另外説回八卦板 台南國小狼師性侵 的新聞
相關起底狼師持有之PTT 帳號的回文下方之推文
就有人提到 kodomo 板了……(請參考:#1T8F2arO (Gossiping))
不過説起來,有無可能得救,還是要看解除隱板後的管理情況吧?
畢竟,届時依小組長要求設立的板規,是否足以遏止不當資訊,也是需考量的因素……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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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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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75.144.22.205 馬來西亞), 07/25/2019 0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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