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C_Chat板主群之永久水桶判決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阿J)時間7年前 (2017/03/24 07:40),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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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引述《jerry7668 (阿J)》之銘言: : : 那個 : : 我已經去檢舉pp跟房子人了 : : 我還要做甚麼流程嗎??? : → jerry7668: 對了 免得被人嘴 我是要確認流程是否走對 03/24 01:04 : 推 jschenlemn: 你要先向當事人板主申訴過後才能檢舉 03/24 01:08 : 你現在提的應該算是罷免 (因為主訴求是解除他們板主身分) : 而罷免的檢舉相關流程我附在下面 : 而我先說結論 罷免部分就是直接貼小組組務板沒錯 : 然後你也必須以站內信通知板主到場說明 並將通知的備份信件轉錄至小組板 : 然後等到板主回覆後 你才能去連署板連署罷免 : --------------------------------------------------------------------------- : #9 欲提罷免者,請附帶資料證據,於組務板提出,再行提出罷免連署,違者不受理。 : 流程如下: : 使用者認為板主不適任,須先至各小組組務板發表申請罷免文章 : 無小組組務板者則須至群組務板發表申請罷免文章 : ↓ : 申請者須通知欲罷免之板主至組務板說明 如該板主逾期未至組務板答覆 : → : 板主應於組務規定時間內至組務板答覆 則記警告一隻 : 情節嚴重者得以直接免職 : ↓ : 板主答覆完後,申請者再於連署板中發表罷免連署 : 連署的有效票數須達25票 : ↓ : 如有效票數達25票,組務方能受理罷免申請 : 有效票數達25票並不代表罷免通過,請各位使用者注意 : ↓ : 其後將罷免連署文章轉錄至組務板 : 如經組務判斷該位板主不適任,得以拔除該名板主職位 : 以上皆須通知當事人到案關切,且不可使用分身帳號,亦不可先提罷免再申訴。 : 違者不受理;若不依組規行事。視情形論處。 : 註:本組雖無規定罷免連署需轉錄至該看板,但轉錄者板主不得無故刪除。 : #10 遭站方或組內列為不受歡迎之使用者,提出申訴或罷免案無效。 : #11 其他群組規定、判例、特殊案件之處理或可參考 : 但是否沿用由本組小組長或群組長認定之。 想請問 那我可以直接提罷免? 還是要先走一波申訴檢舉流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87.1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490312413.A.4A6.html

03/24 07:46, , 1F
應該要申訴ㄅ,目前這樣看
03/24 07:46, 1F

03/24 07:52, , 2F
恩恩
03/24 07:52, 2F

03/24 08:12, , 3F
你再等一段時間好不好
03/24 08:12, 3F

03/24 12:25, , 4F
你直接提罷免就是給免死金牌 顆顆
03/24 12:25, 4F

03/24 23:05, , 5F
我沒提阿
03/24 23:05,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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