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C_Chat板主群之永久水桶判決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引述《jerry7668 (阿J)》之銘言:
: : 那個
: : 我已經去檢舉pp跟房子人了
: : 我還要做甚麼流程嗎???
: → jerry7668: 對了 免得被人嘴 我是要確認流程是否走對 03/24 01:04
: 推 jschenlemn: 你要先向當事人板主申訴過後才能檢舉 03/24 01:08
: 你現在提的應該算是罷免 (因為主訴求是解除他們板主身分)
: 而罷免的檢舉相關流程我附在下面
: 而我先說結論 罷免部分就是直接貼小組組務板沒錯
: 然後你也必須以站內信通知板主到場說明 並將通知的備份信件轉錄至小組板
: 然後等到板主回覆後 你才能去連署板連署罷免
: ---------------------------------------------------------------------------
: #9 欲提罷免者,請附帶資料證據,於組務板提出,再行提出罷免連署,違者不受理。
: 流程如下:
: 使用者認為板主不適任,須先至各小組組務板發表申請罷免文章
: 無小組組務板者則須至群組務板發表申請罷免文章
: ↓
: 申請者須通知欲罷免之板主至組務板說明 如該板主逾期未至組務板答覆
: →
: 板主應於組務規定時間內至組務板答覆 則記警告一隻
: 情節嚴重者得以直接免職
: ↓
: 板主答覆完後,申請者再於連署板中發表罷免連署
: 連署的有效票數須達25票
: ↓
: 如有效票數達25票,組務方能受理罷免申請
: 有效票數達25票並不代表罷免通過,請各位使用者注意
: ↓
: 其後將罷免連署文章轉錄至組務板
: 如經組務判斷該位板主不適任,得以拔除該名板主職位
: 以上皆須通知當事人到案關切,且不可使用分身帳號,亦不可先提罷免再申訴。
: 違者不受理;若不依組規行事。視情形論處。
: 註:本組雖無規定罷免連署需轉錄至該看板,但轉錄者板主不得無故刪除。
: #10 遭站方或組內列為不受歡迎之使用者,提出申訴或罷免案無效。
: #11 其他群組規定、判例、特殊案件之處理或可參考
: 但是否沿用由本組小組長或群組長認定之。
想請問
那我可以直接提罷免?
還是要先走一波申訴檢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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