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C_Chat板主群之永久水桶判決
※ 引述《jerry7668 (阿J)》之銘言:
: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大家理性勿戰
: : 我回組務那篇文了
: : 不過坦白說當初我收到申訴文去看後滿意外的
: : 因為我本來以為阿康是七個水桶被加算到永久水桶
: : 結果一看是這次的五個水桶都是永久水桶
: : 五個無期徒刑的概念
: 那個
: 我已經去檢舉pp跟房子人了
: 我還要做甚麼流程嗎???
→
03/24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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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3/24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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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提的應該算是罷免 (因為主訴求是解除他們板主身分)
而罷免的檢舉相關流程我附在下面
而我先說結論 罷免部分就是直接貼小組組務板沒錯
然後你也必須以站內信通知板主到場說明 並將通知的備份信件轉錄至小組板
然後等到板主回覆後 你才能去連署板連署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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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欲提罷免者,請附帶資料證據,於組務板提出,再行提出罷免連署,違者不受理。
流程如下:
使用者認為板主不適任,須先至各小組組務板發表申請罷免文章
無小組組務板者則須至群組務板發表申請罷免文章
↓
申請者須通知欲罷免之板主至組務板說明 如該板主逾期未至組務板答覆
→
板主應於組務規定時間內至組務板答覆 則記警告一隻
情節嚴重者得以直接免職
↓
板主答覆完後,申請者再於連署板中發表罷免連署
連署的有效票數須達25票
↓
如有效票數達25票,組務方能受理罷免申請
有效票數達25票並不代表罷免通過,請各位使用者注意
↓
其後將罷免連署文章轉錄至組務板
如經組務判斷該位板主不適任,得以拔除該名板主職位
以上皆須通知當事人到案關切,且不可使用分身帳號,亦不可先提罷免再申訴。
違者不受理;若不依組規行事。視情形論處。
註:本組雖無規定罷免連署需轉錄至該看板,但轉錄者板主不得無故刪除。
#10 遭站方或組內列為不受歡迎之使用者,提出申訴或罷免案無效。
#11 其他群組規定、判例、特殊案件之處理或可參考
但是否沿用由本組小組長或群組長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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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譁! 原來是個穿著很亮盔甲的金皮卡。
鹹濕的眼神、淫賤的笑意、乞撚人憎的動作,已知道他是基佬中的極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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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d725 (112.104.80.232), 03/24/2017 01: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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