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Biconnected Components已刪文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阿克西斯教小埋★騎士)時間9年前 (2017/01/09 01:27),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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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oveElsa (廢文十傑 九席 香草醬油)》之銘言: : In graph theory, a biconnected component (also known as a block or : 2-connected component) is a maximal biconnected subgraph. Any connected graph : decomposes into a tree of biconnected components called the block-cut tree of : the graph. The blocks are attached to each other at shared vertices called : cut vertices or articulation points. Specifically, a cut vertex is any vertex : whose removal increases the number of connected components. 上述的理論(按:原因自由行為)大家都耳熟能詳,但大部分的國內文獻都沒 有進一步說明這些理論應該如何落實在案例審查的架構中。以下,我們就以故意 之原因自由行為類型為例,說明上開理論各自應該在整個審查流程中的哪個環節 出場。 首先,不管採取何種立場,都應該要從時間在後的結果行為開始審查,也就 是要從無責任能力的瑕疵狀態下所違犯的行為(如:持刀砍人)切入。審查到罪責 階層時,便要處理行為人於結果行為時欠缺責任能力的問題。在這裡要先確認, 行為人是否在具有完全責任能力的階段,自行招致責任障礙狀態的發生。確認涉 及原因自由行為的案例後,才會進入可罰性的討論。接著就要介紹各種不同主張 (例外模式、構成要件模式),並且附具理由地選擇其中一種立場繼續推演。詳言 之,如果要採取例外模式,便要接著檢視該模式對於刑法第 19 條第 3 項所提 出的前提要件是否存在以決定是否應將該不法行為例外地歸責於行為人。如果形 成例外的條件並未成就,那麼審查就應該結束,也就是得出「因欠缺責任能力而 不構成該罪名」的結論。 與此相對,若是選擇採取構成要件模式,雖然在這裡同樣也是因欠缺罪責而 得出該不法行為不成立犯罪的結論,但接著就必須要轉而針對前階段的行為 (如: 把自己灌醉或是施打毒品的行為)重開標題進行另一個新的審查。新審查所針對 的客體則是「招致責任障礙狀態的行為」。這裡特別要注意到,在審查主觀構成 要件時,必須特別檢視是否存有所謂的 「雙重故意」( Doppelvorsatz )。如果 欠缺,那麼故意罪名的審查便應結束,續而展開過失罪名的審查。 -- weichipedi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79.1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483896463.A.86E.html

01/09 01:28, , 1F
痾 他應該是問李科的八
01/09 01:28, 1F

01/09 01:39, , 2F
幹 工三小
01/09 01:39, 2F

01/09 02:47, , 3F
我們也要考這葛欸
01/09 02:47,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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