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多人違規

看板Magic_Center作者 (地圖上的流浪者)時間5年前 (2018/12/15 23:06), 編輯推噓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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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舉之版名: Magic_Center 2.檢舉之版友: seishou/canandmap/malosing/u9003096 3.檢舉之原由: seishou於本板#1S2x5o4i文章中提出申訴,但於下列文章中,提及與該申訴案無關的敘述 ┌─────────────────────────────────────┐ │ 文章代碼(AID): #1S4ntKgs (Magic_Center) [ptt.cc] Re: [申訴] 不服y50的判?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544756692.A.AB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7 Ptt幣 │ └─────────────────────────────────────┘ 文章並非回覆同一申訴案,且提及與當事人(y50、seishou)無關的本人(canandmap)過往判決 我不知道為什麼seishou板友要在這時提及我,現在我已不是板主,k板友亦未於此板提出 申訴,這時提這個不但與該申訴案無關,而且有人身攻擊之嫌: 「以後就容易發生只要跟版主關係好,就會判沒到標準 關係不好的話.............嘿嘿....就跟K版友一樣這樣也叫違規. 比照K這個判例的標準,如果K這樣算警告的話maloseing肯定達到水桶標準啦.」 當時本人判決如有疑慮,可至本板提出申訴 然k板友並未於本板提出申訴,且與#1S2x5o4i申訴案主旨並無相關 違反板規2與板規3 另,canandmap、malosing、u9003096亦在推文底下進行與該申訴案無關的推文: #1S2x5o4i

12/09 10:43,
笑死都能構成嘲諷的話,我看笑翻或笑了、笑都不能打出
12/09 10:43

12/09 10:43,
來了,別人說他在笑也不行喔?
12/09 10:43

12/14 12:13,
小組長請版主說認定標準 他也有意見 真怪
12/14 12:13

12/14 16:54,
這篇很明顯跟申訴文完全無關 別當個版
12/14 16:54

12/15 13:33,
假回覆規範 真抱怨版友
12/15 13:33
▲以上推文者並非申訴案當事人 ┌─────────────────────────────────────┐ │ 文章代碼(AID): #1S4oOPAS (Magic_Center) [ptt.cc] Re: [申訴] 不服y50的判?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544758809.A.29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u9003096板友並非申訴案當事人 ┌─────────────────────────────────────┐ │ 文章代碼(AID): #1S4sRCBV (Magic_Center) [ptt.cc] Re: [申訴] 不服y50的判?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544775372.A.2D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8 Ptt幣 │ └─────────────────────────────────────┘ ▲seishou發表之文章與該申訴案並無相關 以上推文與文章違反板規2,請小組長裁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73.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544886373.A.A09.html

12/15 23:37, , 1F
life板的第二條和組務有何相關?這裡是life板?
12/15 23:37, 1F

12/15 23:44, , 2F
s和m板友是當事人 已結案故無須對u板友做多餘的禁言
12/15 23:44, 2F

12/15 23:48, , 3F
我是照#1OzDQdTx的組規來進行檢舉
12/15 23:48, 3F

12/15 23:49, , 4F
該板規2並無說明已結案之申訴案不得檢舉
12/15 23:49, 4F

12/15 23:53, , 5F
所以違反哪一條??
12/15 23:53, 5F

12/15 23:56, , 6F
內文已有指出
12/15 23:56, 6F

12/16 00:02, , 7F
第2頁32行 第3頁55行
12/16 00:02, 7F

12/16 01:06, , 8F
組務規範的立法原因 是基於防止非關係人干擾訴訟過程
12/16 01:06, 8F

12/16 01:08, , 9F
既已結案 依據刑罰謙抑原則不予處理 故檢舉不受理
12/16 01:08, 9F

12/17 18:03, , 10F
試問站長、群組長、小組長、版主誰有法官資格?既無法官
12/17 18:03, 10F

12/17 18:04, , 11F
資格,又依何標準執行裁決? 還不是依照站規、群組規、小
12/17 18:04, 11F

12/17 18:06, , 12F
組規、版規? 既如此,為何依版規裁決,引刑法拒檢舉?
12/17 18:06, 12F

12/17 22:18, , 13F
站規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自然是以法律做裁決標準
12/17 22:18, 13F
canandmap:轉錄至看板 AboutMagic 12/17 22:48
文章代碼(AID): #1S5HXbe9 (Magic_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