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y50的判決及檢舉版上文章數

看板Magic_Center作者 (n0029480300)時間7年前 (2018/12/14 11:04), 7年前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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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0:43,
笑死都能構成嘲諷的話,我看笑翻或笑了、笑都不能打出
12/09 10:43

12/09 10:43,
來了,別人說他在笑也不行喔?
12/09 10:43
很不想說啦 我剛剛去爬了一下LIFE版看有沒有判例, 查了才知道原來這個canandmap曾經是y50提名的副版主阿, 只不過是在組務版被投票換下來而已,看到Can過去判的一個判例, 我更覺得我申訴是對的 這篇 文章代碼(AID): #1PLbrhJn (Life) can判了一個k版友說他為反第二條,理由如下: kadone於上述文章中,指名特定使用者並有人身攻擊之嫌 → kadone: (我花了很多時間在***身上 我不允許***再度沉淪) 06/30 13:19 (為保護檢舉人之ID故進行馬賽克之) 因而依板規第二條記警告一次 請kadone君注意,本板不允許任何人身攻擊、騷擾、嘲諷等引戰性推文 請您於推文時須謹言慎行,以保障您於本板發言之權利 感謝您的配合 版工 canandmap ------------------------------------------------------------------------ 說真的,我看不出K版友這句話有什麼騷擾或人身攻擊.. 甚至連負面攻擊跟批評都看不出來,這樣第二條就能成立的話, 那這個maloseing的推文明顯更加騷擾. 那就真的跟我申訴的一樣,以後就容易發生只要跟版主關係好,就會判沒到標準 關係不好的話.............嘿嘿....就跟K版友一樣這樣也叫違規. 比照K這個判例的標準,如果K這樣算警告的話maloseing肯定達到水桶標準啦. ※ 引述《y50 (命中人)》之銘言: : ※ 引述《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之銘言: : : 請板主至組務板說明認定標準 (例如:若認為對方是分身帳號 請同時提出證明) : : 組規9 要一年有三個月未滿十篇才能申訴 : 有關 >>> : 文章代碼(AID): #1S2x5o4i (Magic_Center) [ptt.cc] : [申訴] 不服y50的判決及檢舉版上文章數 : 本人認為小題大作 !! : <<<< 綜觀ptt各版,從未有過因阿G(或類似阿A阿B)一詞 : 遭判謾罵侮辱的案例 故本人判決未達標準不受理 此類檢舉謾罵 : 情事有過度反應。 : 01 : 內文malosing推文提到 阿G,我不解為何seishou故意渲染成 阿雞。 : 阿G就是阿G,不等於阿雞、阿基師、乩、積、肌、激 ….. : 所以這部分爭議我認為seishou 稍嫌誇大其詞。 : 02 : 推文者malosing所提阿G,應該跟發文內容書籍有關,但應該是小g不是大G。這部分是之 : 前命理群的紛爭,這裡就不再贅述。 : 本人不認為無事騷擾,除非文中跟他的推文完全不相干,這點就 : 可以作其他商榷。 這兩部份我覺得要比照之前can版主的標準 : 03 : 如果這點點小事就是騷擾,想必版僕有忙不完的工作需處理。 : 就如 >> : 文章代碼(AID): #1S1b_Gg9 (Life) [ptt.cc] [研討] 父母宮化科化忌 : 此文內的推文,ff6947tw的推文是否也是騷擾??!! : 另外,申述版文內提到 (這在有些版可能就被視為垃圾推文了) : 順便在此說明,這裡是 Life 版,各版主有自己的裁量權。 這跟我的案子友關係嗎? 怎麼不拿你的副版can的例子來講? : 04 : 當然我也不認為malosing的推文是「完全文不對題的,但至少 : 是文中有提到的事情,只是沒必要在此提及書籍作者一事。」 : 總結此推文「尚不足以成立檢舉人之主張,故判定未違規」 : 「但本人亦在推文說明未受理之原因:未達違規標準」。此為一位版主能權衡的權限。 : 另外不知道小組長為何舉例 : (例如 : 若認為對方是分身帳號 : 請同時提出證明),本人當初沒此想法,事後見到此例如,腦中 : 確也閃過一下此念頭。 : 此念頭應該跟我之前對wearewinner提告,而警局由IP找到 : 網路登記人,被告確是一名女子,好奇查尋該女子名。 : 此資料顯示是wearewinner常幫其代文者一位鄉民的母親同名, : 希望沒那麼剛好。(以上均有法院和網路文件,已載) : 目前此案件尚在等待傳喚,所以疑心之事不可順理成章, : 自以為的以為成事。 : 以上是本人對組務版的說明。 : 如果小組長對此處理有異議,也歡迎您接手處理 !!!!!!! : 另外,本人因公司事務較多,也必須常出國,順便在此提出辭呈。 : 即日起請辭 不再插手LIFE版主一職。 請問跟我的檢舉案有啥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34.69.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544756692.A.AB6.html ※ 編輯: seishou (180.34.69.83), 12/14/2018 11:06:50 ※ 編輯: seishou (180.34.69.83), 12/14/2018 11:29:31

12/14 12:12, , 1F
請問c前版主跟y版主判決有什麼關係? 張冠李戴
12/14 12:12, 1F

12/14 12:20, , 2F
版務有一定的流程,版主陳述認定標準後,自然由小組長
12/14 12:20, 2F

12/14 12:20, , 3F
來判別,實在無須你指指點點
12/14 12:20, 3F
當然友關係,同一個版主群,之前既然有判例 那判決標準就該一致啦,而且這判利還是發生在y50自己的任內 還不是前面好幾年前的判例,當然標準應該要一致.. ※ 編輯: seishou (133.205.118.144), 12/14/2018 16: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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