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測字版主Erance違反指名小組規
我是檢舉人~
以下我認為測字版主的回覆~完全還是違反法規
※ 引述《Erance (小氣貪財死胖子)》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請 Erance 板主針對板上指名的狀況,依據 #1Jfmv70H (Magic_Center) 所要求之目標,
: : 說明目前及未來 wordtell 板對指名行為的管理方式。謝謝。
: 群組長:
: 一、
: wordtell版指名制度,
: 是由我第一次接任本版版主時制定於
: 發問前規則「#1HnpmIcp (wordtell) 20130624」
: 之中,
: 然而制定規則之主要發想,
: 單純就是以 發問者因看了某解測者之回答進而選擇該解測者進行解答 如此服務心態而已,
: 並不是由檢舉人斷章取義所謂 禁止指名卻明知故犯 的情況。
這部分根本不用測字版主說~
因為2013年的時候~各版本來就沒有禁指名~
但2014年6月小組長頒布新規定~寫的很清楚禁指名~強制取消指名制度
文章代碼(AID): #1Jfmv70H (Magic_Center)
167 ! 6/23 Paulnewman □ [公告] 本小組嚴禁命理師廣告、個人宣傳
那既然2014年訂了新的規範~
你舊的2013年的版規當然也就要遵循2014年的新小組規而做修改~
人家都說強制取消了~表示你2013的規定當然也就跟著無效~
既然說強制取消指名制度~那就應該立定新規~
你的2013年版規當然也就不合小組規
不然為何遵守禁指名的版都沒有任何版像貴版一樣有(指名問命)的問題?
現在小組開放的只有指名回饋而已~
: 二、
: 而該要求目標「#1Jfmv70H (Magic_Center) 20140623」則為之後制定,
: 且前小組長發此文的重點在於 嚴禁廣告、個人宣傳 ,
: 通篇內文皆為 防止因版內解測者或版主借勢宣傳壯大自我聲勢 為主要目的,
: 本版於多年來皆嚴格遵守,
: 一是本版版主我不需要靠此學術命理做為維生之用,
: 二是本版也嚴禁個人廣告宣傳,
重點是裡面講的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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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本組從今日起規定,強制取消指名制度,避免,將版面成為
某幾位占卜師的獨佔空間
------------------------------------------------------------
: 指名制度建立迄今,
: 利用指名制度的發文者及指名者如下圖所示:
: 指名我: http://imgur.com/M8rViX9
: (第一次當選版主後,只有一次指名;第二次當選後,有五次指名)
: 指名Raio: http://imgur.com/ljOFgtQ
: (看來在指名制度下出名的並不是我)
: 且請群組長可以按文索引,
: 本版一萬兩千多篇文章,
: 扣除我當選版主前之文章後四、五千篇文,
: 本人從未利用此版 宣傳廣告或要求以大師老師相稱 ,
這比大師老師相稱還嚴重吧~
稱大師和老師至少還合法~直接指名問命就是違法小組規~
之前wearewinner在申訴時就有提出資料~
連小組長以前在LIFE版~都發公告說過(回饋指名和大師稱呼是可以的)~
http://www.ucptt.com/article/Life/1411693267/4DD#
但是指名問問題小組規仍是禁止~以下就是當初小組長寫的:
[公告] Life版恢復回饋指名,發文請詳閱置底組規
本版日前禁止回饋文寫上ID,並且禁止大師等字樣,
經申訴後修改。以上兩項是可以的。
至於文章指名制度於廣告法規仍是禁止的,
很抱歉寫文章寫太快,就跑去工作了,所以現在才發現。
Paulnewman
: 皆由版友發心解測及提問,
: 此態度 天地可鑑無愧於任何人 ,
: 更不容一個不用眼不看發問前提醒的阿貓阿狗隨意汙衊!
: 在我就任此版版主的一天,
: 那麼指名制度雖會繼續實行,
^^^^^^^^^^^^^^^^^^^^^^^^^^^^^^^
: 從之前到現在乃至以後,
: 皆不可能任憑任何人利用為宣傳聲名的工具,
: 但是對於要利用本版營利或斷章取義來陷害本人者,
: 本版絕不姑息!
: 最後,
: 我相信群組長除了仲裁檢舉申訴之外,
: 也應能知曉判斷長期以來版主管理版務時的基本態度,
: 近期的申訴檢舉案件已經淪為亂槍打鳥唯恐國研組不亂的情況,
: 請群組長知所決斷,
: 勿使肖小再繼續混亂版面,
: 還給版眾一個乾淨的學術研究空間,
: 謝謝群組長。
依照2014小組規公告~測字版的狀況的確[ 就規則和禁止項目來看 ]
就是違規無誤~
你講了這麼多~問題是小組規就是明白寫著禁指名問事~
然後你上面明白寫說(指名制度會繼續實行)~
那請問跟小組長2014年公告裡寫的(本組即日起強制取消指名制度)~
不是擺明相衝突~請問版規可以抵觸小組規嗎?
那是不是各版都可以跟進~比照你們測字版恢復指名制度?
那這樣還訂2014年的公告幹嘛?
: PS:
: 不相關或心懷惡意之人的推噓文本人一律刪除,
: 勿擾。
: Erance.
所以請群組長依據小組規的條規來檢視~
不管有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或話講得再漂亮~
都應該按照小組的規矩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93.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500050301.A.D61.html
※ 編輯: kadone (36.225.192.144), 07/15/2017 00:52:3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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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版主這麼說不對~
因為現在討論的是指名問題~你扯gkc幹嘛?
而且禁指名是2014年的事~與gkc的個案無關~
另外~小組規認定就是指名問命的形式是禁止的~
不然過去因為指名問命違規被水桶或刪文的判例又要怎麼說?
詳見這些:
#1JjW3qna (Life) [ptt.cc] [公告] 刪除兩篇指名文章
#1Jsp0LSA (Life) [ptt.cc] [公告] eva1012指名水桶兩週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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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重要的是"程序"和認定條件~
不然就是人治~
現在測字版是直接連指名都出現了~
這比公告說不違法的大師嚴重太多了吧~
一個是至少合法~一個是根本不合法~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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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版主~
gkc相關事件是外部網站問題~跟指名無關喔~
而且也的確以前根本沒有外部網站法規~
連前小組長都承認是自己不周延了~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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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過去根本沒有相關法規~
那2013年八字版主外部網站和PTT版面作牽連而獲判無罪的判例~
你又如何解釋?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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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律認定是以是否造成違法條件為認定~
這是最基本的~不然就會出現只要有個冠冕堂皇的動機我就可以隨便殺人~
就像投票如果沒帶投票通知跟身份證~
就算投開票所的人員認識你~你就是不能投票~
不管他知不知道你的動機或者是否有投票資格~
都是一樣的~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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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同~法律就是任程序~不然就會因人而異~
你之前回的我也看過~
問題是先決條件合法的東西~就沒有所謂的比例原則~
這是最基本的法治原則~
形式就是程序~當然是最重要的~如果程序違法都可以過關~
那跟極權皇帝社會有什麼不同?
法治就是認法不認人~
不然S版主下次去投票~如果沒帶證件和投票通知~
您要不要去跟選務人員抱怨說(光認證件形式和法匠有何不同? 所以放我過去投票)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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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
因為2013既然叫合格~那合格的東西就是過關~
過關的東西你拿來判罪不就是違法? 而且哪來的法?
而且現在討論測字版的指名問題~
情況就跟投票一樣~既然規定沒有帶相關證件就是違規~
那你不能沒帶~還硬要闖關~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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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的是八字版版主~
2013年八字版版主就算和版面做連結也無罪~
所以從這判例得知(即使外部網站和版面做連結也是合格)~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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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理由基本上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因為這話就表示~即使人家合法但不合管理者的意~
管理者還是會判罰~那就是人治~
跟你分享~
大學時我們學校法律系的老師
來演講的時候提到台灣跟美國的比較告訴我們什麼叫
真正的法治~
他說~美國以前曾經有個人把國旗當內褲~
引起當局非常不爽~法官自己也很不爽~
但是在判決時仍判他無罪~判決書寫的很令人佩服~
他的理由是:
{雖然基於我個人情感~我很想判他死刑~但是基於法治與依法原則
~站在法官的角度我只能依法律判他無罪}~
這個才是法治~
之後那個教授又提到說~他親戚以前在當台灣的法官~
但是後來失望而辭職~辭職的理由就是~
他在當法官的時候和其他法官討論該如何判罰時~
他主張(當然是憑法律依法行政)~
可是其他法官卻笑他說~(什麼憑法律判? 憑我們的腦袋判才對~)
所以從此他開始失望而退出~
那個教授就拿這兩個故事來勉勵未來想從事法律的工作者~
要學習美國那位法官的作法~那才是真的法治~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50:43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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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明確法規和條件定義的情況下判罰~
那就是人治~
人治的定義就是沒有具體法規來判~那就是人治~
判罰的標準是依據法條~不是依據某人心中的線~
不然就是朕說你超線你就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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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出在~
八字版主的案例一樣是無罪~
請不要兩者混淆~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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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你跟人爭論這點~
問題是~先有具體法條~才有後續的裁量權~
而不是沒有具體法條~甚至與過去判例不合~
卻還可以裁量是否友罪~那只有皇帝才有這種權力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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