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測字版主Erance違反指名小組規

看板Magic_Center作者 (阿忠)時間6年前 (2017/07/15 00:38), 6年前編輯推噓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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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檢舉人~ 以下我認為測字版主的回覆~完全還是違反法規 ※ 引述《Erance (小氣貪財死胖子)》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請 Erance 板主針對板上指名的狀況,依據 #1Jfmv70H (Magic_Center) 所要求之目標, : : 說明目前及未來 wordtell 板對指名行為的管理方式。謝謝。 : 群組長: : 一、 : wordtell版指名制度, : 是由我第一次接任本版版主時制定於 : 發問前規則「#1HnpmIcp (wordtell) 20130624」 : 之中, : 然而制定規則之主要發想, : 單純就是以 發問者因看了某解測者之回答進而選擇該解測者進行解答 如此服務心態而已, : 並不是由檢舉人斷章取義所謂 禁止指名卻明知故犯 的情況。 這部分根本不用測字版主說~ 因為2013年的時候~各版本來就沒有禁指名~ 但2014年6月小組長頒布新規定~寫的很清楚禁指名~強制取消指名制度 文章代碼(AID): #1Jfmv70H (Magic_Center) 167 ! 6/23 Paulnewman □ [公告] 本小組嚴禁命理師廣告、個人宣傳 那既然2014年訂了新的規範~ 你舊的2013年的版規當然也就要遵循2014年的新小組規而做修改~ 人家都說強制取消了~表示你2013的規定當然也就跟著無效~ 既然說強制取消指名制度~那就應該立定新規~ 你的2013年版規當然也就不合小組規 不然為何遵守禁指名的版都沒有任何版像貴版一樣有(指名問命)的問題? 現在小組開放的只有指名回饋而已~ : 二、 : 而該要求目標「#1Jfmv70H (Magic_Center) 20140623」則為之後制定, : 且前小組長發此文的重點在於 嚴禁廣告、個人宣傳 , : 通篇內文皆為 防止因版內解測者或版主借勢宣傳壯大自我聲勢 為主要目的, : 本版於多年來皆嚴格遵守, : 一是本版版主我不需要靠此學術命理做為維生之用, : 二是本版也嚴禁個人廣告宣傳, 重點是裡面講的很明白: ------------------------------------------------------------ 最後,本組從今日起規定,強制取消指名制度,避免,將版面成為 某幾位占卜師的獨佔空間 ------------------------------------------------------------ : 指名制度建立迄今, : 利用指名制度的發文者及指名者如下圖所示: : 指名我: http://imgur.com/M8rViX9
: (第一次當選版主後,只有一次指名;第二次當選後,有五次指名) : 指名Raio: http://imgur.com/ljOFgtQ
: (看來在指名制度下出名的並不是我) : 且請群組長可以按文索引, : 本版一萬兩千多篇文章, : 扣除我當選版主前之文章後四、五千篇文, : 本人從未利用此版 宣傳廣告或要求以大師老師相稱 , 這比大師老師相稱還嚴重吧~ 稱大師和老師至少還合法~直接指名問命就是違法小組規~ 之前wearewinner在申訴時就有提出資料~ 連小組長以前在LIFE版~都發公告說過(回饋指名和大師稱呼是可以的)~ http://www.ucptt.com/article/Life/1411693267/4DD# 但是指名問問題小組規仍是禁止~以下就是當初小組長寫的: [公告] Life版恢復回饋指名,發文請詳閱置底組規 本版日前禁止回饋文寫上ID,並且禁止大師等字樣, 經申訴後修改。以上兩項是可以的。 至於文章指名制度於廣告法規仍是禁止的, 很抱歉寫文章寫太快,就跑去工作了,所以現在才發現。 Paulnewman : 皆由版友發心解測及提問, : 此態度 天地可鑑無愧於任何人 , : 更不容一個不用眼不看發問前提醒的阿貓阿狗隨意汙衊! : 在我就任此版版主的一天, : 那麼指名制度雖會繼續實行, ^^^^^^^^^^^^^^^^^^^^^^^^^^^^^^^ : 從之前到現在乃至以後, : 皆不可能任憑任何人利用為宣傳聲名的工具, : 但是對於要利用本版營利或斷章取義來陷害本人者, : 本版絕不姑息! : 最後, : 我相信群組長除了仲裁檢舉申訴之外, : 也應能知曉判斷長期以來版主管理版務時的基本態度, : 近期的申訴檢舉案件已經淪為亂槍打鳥唯恐國研組不亂的情況, : 請群組長知所決斷, : 勿使肖小再繼續混亂版面, : 還給版眾一個乾淨的學術研究空間, : 謝謝群組長。 依照2014小組規公告~測字版的狀況的確[ 就規則和禁止項目來看 ] 就是違規無誤~ 你講了這麼多~問題是小組規就是明白寫著禁指名問事~ 然後你上面明白寫說(指名制度會繼續實行)~ 那請問跟小組長2014年公告裡寫的(本組即日起強制取消指名制度)~ 不是擺明相衝突~請問版規可以抵觸小組規嗎? 那是不是各版都可以跟進~比照你們測字版恢復指名制度? 那這樣還訂2014年的公告幹嘛? : PS: : 不相關或心懷惡意之人的推噓文本人一律刪除, : 勿擾。 : Erance. 所以請群組長依據小組規的條規來檢視~ 不管有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或話講得再漂亮~ 都應該按照小組的規矩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93.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500050301.A.D61.html ※ 編輯: kadone (36.225.192.144), 07/15/2017 00:52:31

07/15 17:15, , 1F
基本上以組規文字如何陳述為主 禁止指名就是各板禁止
07/15 17:15, 1F

07/15 17:16, , 2F
另一種方式是不限制指名 但禁止以指名文章做商業宣傳
07/15 17:16, 2F

07/15 17:18, , 3F
gkc當初犯是是以指名文章做商業宣傳 並不是純指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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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7:19, , 4F
未做商業利益 管理者不會那麼硬 光以形式認定就桶人
07/15 17:19, 4F
S版主這麼說不對~ 因為現在討論的是指名問題~你扯gkc幹嘛? 而且禁指名是2014年的事~與gkc的個案無關~ 另外~小組規認定就是指名問命的形式是禁止的~ 不然過去因為指名問命違規被水桶或刪文的判例又要怎麼說? 詳見這些: #1JjW3qna (Life) [ptt.cc] [公告] 刪除兩篇指名文章 #1Jsp0LSA (Life) [ptt.cc] [公告] eva1012指名水桶兩週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22:39

07/15 17:20, , 5F
規則最重要的是立法目的 而不是求符合形式的有名無實
07/15 17:20, 5F

07/15 17:21, , 6F
例如把id改大師 然後仍用大師做商業宣傳 等於在鑽漏洞
07/15 17:21, 6F
規則重要的是"程序"和認定條件~ 不然就是人治~ 現在測字版是直接連指名都出現了~ 這比公告說不違法的大師嚴重太多了吧~ 一個是至少合法~一個是根本不合法~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26:07

07/15 17:25, , 7F
然後再說管理者沒先警告 沒罪刑法定 申訴沒完沒了
07/15 17:25, 7F
S版主~ gkc相關事件是外部網站問題~跟指名無關喔~ 而且也的確以前根本沒有外部網站法規~ 連前小組長都承認是自己不周延了~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27:25

07/15 17:29, , 8F
外部網站未和ptt板面做牽連 管理者判罰基本上肯定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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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7:29, , 9F
gkc以板面指名文章在外部網站做連結宣傳 才是判罰主因
07/15 17:29, 9F
問題是過去根本沒有相關法規~ 那2013年八字版主外部網站和PTT版面作牽連而獲判無罪的判例~ 你又如何解釋?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31:22

07/15 17:31, , 10F
另外法律解釋方法有好幾種 去看立法動機就是目的解釋
07/15 17:31, 10F
然而法律認定是以是否造成違法條件為認定~ 這是最基本的~不然就會出現只要有個冠冕堂皇的動機我就可以隨便殺人~ 就像投票如果沒帶投票通知跟身份證~ 就算投開票所的人員認識你~你就是不能投票~ 不管他知不知道你的動機或者是否有投票資格~ 都是一樣的~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34:40

07/15 17:36, , 11F
回過了 以比例原則認定 光認形式連坐和法匠有什麼兩樣
07/15 17:36, 11F
當然不同~法律就是任程序~不然就會因人而異~ 你之前回的我也看過~ 問題是先決條件合法的東西~就沒有所謂的比例原則~ 這是最基本的法治原則~ 形式就是程序~當然是最重要的~如果程序違法都可以過關~ 那跟極權皇帝社會有什麼不同? 法治就是認法不認人~ 不然S版主下次去投票~如果沒帶證件和投票通知~ 您要不要去跟選務人員抱怨說(光認證件形式和法匠有何不同? 所以放我過去投票)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42:48

07/15 17:43, , 12F
程序哪裡違法?沒判得和八字板主一樣就程序違法是怎樣
07/15 17:43, 12F
是阿~ 因為2013既然叫合格~那合格的東西就是過關~ 過關的東西你拿來判罪不就是違法? 而且哪來的法? 而且現在討論測字版的指名問題~ 情況就跟投票一樣~既然規定沒有帶相關證件就是違規~ 那你不能沒帶~還硬要闖關~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46:29

07/15 17:45, , 13F
raio被群組長放出來就是因為沒和板面做連結宣傳不是嗎
07/15 17:45, 13F
討論的是八字版版主~ 2013年八字版版主就算和版面做連結也無罪~ 所以從這判例得知(即使外部網站和版面做連結也是合格)~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47:41

07/15 17:48, , 14F
已經說過管理者不會那麼硬 一直在邊緣採線人家也會煩
07/15 17:48, 14F
這個理由基本上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因為這話就表示~即使人家合法但不合管理者的意~ 管理者還是會判罰~那就是人治~ 跟你分享~ 大學時我們學校法律系的老師 來演講的時候提到台灣跟美國的比較告訴我們什麼叫 真正的法治~ 他說~美國以前曾經有個人把國旗當內褲~ 引起當局非常不爽~法官自己也很不爽~ 但是在判決時仍判他無罪~判決書寫的很令人佩服~ 他的理由是: {雖然基於我個人情感~我很想判他死刑~但是基於法治與依法原則 ~站在法官的角度我只能依法律判他無罪}~ 這個才是法治~ 之後那個教授又提到說~他親戚以前在當台灣的法官~ 但是後來失望而辭職~辭職的理由就是~ 他在當法官的時候和其他法官討論該如何判罰時~ 他主張(當然是憑法律依法行政)~ 可是其他法官卻笑他說~(什麼憑法律判? 憑我們的腦袋判才對~) 所以從此他開始失望而退出~ 那個教授就拿這兩個故事來勉勵未來想從事法律的工作者~ 要學習美國那位法官的作法~那才是真的法治~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50:43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56:56

07/15 17:51, , 15F
管理者的心證就認為某人踩線的程度甚於他人 要辯什麼
07/15 17:51, 15F

07/15 17:52, , 16F
人治的定義是超越法律的裁量權範圍 不是什麼都是人治
07/15 17:52, 16F

07/15 17:53, , 17F
例板主要判罰 那條線就是和板面牽連 不然就是越權判罰
07/15 17:53, 17F
沒有明確法規和條件定義的情況下判罰~ 那就是人治~ 人治的定義就是沒有具體法規來判~那就是人治~ 判罰的標準是依據法條~不是依據某人心中的線~ 不然就是朕說你超線你就超線

07/15 17:54, , 18F
PTT付予板主的權力就是板面違規 沒給你可以罰id的權力
07/15 17:54, 18F

07/15 17:56, , 19F
所以子玄判罰raio才會被宣告無效 因為那是濫權處罰
07/15 17:56, 19F
問題出在~ 八字版主的案例一樣是無罪~ 請不要兩者混淆~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7:59:25

07/15 17:57, , 20F
搞清楚法規給的裁量權上下限 越線的就是人治 不用爭了
07/15 17:57, 20F
上次你跟人爭論這點~ 問題是~先有具體法條~才有後續的裁量權~ 而不是沒有具體法條~甚至與過去判例不合~ 卻還可以裁量是否友罪~那只有皇帝才有這種權力 ※ 編輯: kadone (36.226.35.54), 07/15/2017 1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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