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要攻擊~攻擊~~攻擊啊~~~(簡易規則文章)
※ 引述《Reminsk (紅葉)》之銘言:
: 雖然國內玩家習慣應該都是指宣告攻擊者.....
不是國內玩家習慣,是會玩magic的玩家說「宣告攻擊」的意思皆為進入戰鬥開始步驟。
08年以前這一段IPG(時稱PG)及MTR是沒有收錄這一段「玩家交流原則」以及相關罰則
的。會有這一段新增的規則或許是在遊戲中玩家可以利用溝通來造成優勢,於是就明文規
定出一些shortcut(中文好像翻譯是簡化手段?),前文的例子便是出自於shortcut。
至於要問我為什麼會這樣改?我只能回答:「我不是某個Lv4+且負責規則文件的裁判,我
需要做的只是照本宣科念好規則而已。」至於為何要這樣規定?請念完MTR 4.x那部份及
努力思考跟朋友打牌時會遇到的情況應該就可以理解了。
另外就是MO的問題:因為MO不需要玩家交流,需要的只是設定好你想停的步驟及階段(當
然想全部開全部關都可以,up to you),其中略過不停的階段及步驟就是shortcut的概
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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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扯個MO~如果要用MO來舉例遊戲規則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是要來說明比賽規則則
是會有大量與現實不相符的地方,像是在MO上你大可一直辱罵對手mother fxxxer,
lucky n00b等等都不會有任何問題,但是在現實比賽中卻是有判罰的。
再例如MO不會出現GPE的判罰,TE也只有一個是抓不到的。
喔對了,以上那兩句英文好孩子不要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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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 Judge Level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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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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