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280月票竟搭破萬元 柯P質疑「當快遞」已刪文

看板MRT作者 (雲煙)時間3年前 (2020/07/07 06:43), 3年前編輯推噓-3(6919)
留言34則, 19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firewulala (火焰 烏拉拉)》之銘言: : 心得: : 說實話,就算搭到一萬元又如何? : 規則是市府訂的,這就像開吃到飽餐廳,卻不准顧客真的吃太飽;如果月票方案不合財政 : 預算,乾脆就直接取消不是嗎? : 北捷現在也有常客回饋補助,如果本身已有吸引力,乾脆取消1280的方案算啦...。 2017年有個哈打奶奶甜點店的創辦人因為被抓到捷運站內面交 遭到捷運公司人員勸阻 創辦人憤而ㄎ開直播幹譙的事情 後來副站長跳出來反擊, 指出依據大眾捷運法捷運站內不得進行商業行為blahblah 這事情版上當時也有討論 ┌─────────────────────────────────────┐ │ 文章代碼(AID): #1PtYcNM2 (MRT) [ptt.cc] [新聞] 副站長:哈打奶奶,事情跟?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507731863.A.58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5 Ptt幣 │ └─────────────────────────────────────┘ 你當然可以認為都已經1280吃到飽了,搭到一萬元沒問題 但那前提是旅客搭車就真的只是純搭車 完全沒有進行商業行為的 以我個人立場來看 如果真有搭車搭到一萬元的乘客 那研究一下使用軌跡根本不為過吧 畢竟過去就是真的有人用捷運面交被抓到 而大眾捷運法就是禁止車站內跟車上的商業行為 不然你去找立委提案把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七款廢掉呀XD *********** 法條如下: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 他商業行為。 *********** 再不然就像我2017年版上提的想法 文章代碼(AID): #1Pv_zLsI 捷運公司直接在站內設立網購面交區 針對賣家或買家收個場地使用的規費 這樣大家熱愛網購、熱愛捷運站面交就沒差了 捷運公司也賺得到錢,皆大歡喜X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83.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594075393.A.F7D.html ※ 編輯: octobird (118.170.83.96 臺灣), 07/07/2020 06: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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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跟前陣子有個人一個月搭台中公車破萬 還被司機罵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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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喜歡搭車度時間也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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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到上萬了怎麼還會在站內面交,不在站內不適用你那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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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7:54, 3年前 , 4F
因為初步看是頻繁進出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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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8:04, 3年前 , 5F
面交現場看到就要抓了吧 不用透過這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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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亂解釋那個商業行為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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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授權政府可以查特定人的移動軌跡,自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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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查然後用錯法條開罰。你有意見請找立委增加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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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保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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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不是沒授權讓樓上帶腦出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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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8:13, 3年前 , 11F
法律對人跟對政府的原則就不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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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8:35, 3年前 , 12F
1280就是可以出站才交貨,就算調軌跡又如何?難道可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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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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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8:52, 3年前 , 14F
在捷運站裏談成生意,算不算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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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8:53, 3年前 , 15F
車上用手機買賣股票期貨、網購,算不算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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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20, 3年前 , 16F
都有吃到飽的車票了,還會站內面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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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24, 3年前 , 17F
法規只是禁止車站內進行商業行為 出了車站還管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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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用不到1280要不要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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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用1280出站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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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18, 3年前 , 20F
少擴張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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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20, 3年前 , 21F
否則公司員工利用捷運(如房仲一天搭多趟捷運代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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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20, 3年前 , 22F
)算不算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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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32, 3年前 , 23F
花到一萬不就是頻繁進出站/上下車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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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51, 3年前 , 24F
如果連車站外的商業行為也不行,那搭捷運上班算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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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51, 3年前 , 25F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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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56, 3年前 , 26F
市長懷疑1萬塊那個人在做快遞,搭捷運在站外做快遞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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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56, 3年前 , 27F
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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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42, 3年前 , 28F
用1280搭車逛網拍是不是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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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2:25, 3年前 , 29F
用定期票搭捷運出站面交也不行??這管太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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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57, 3年前 , 30F
搭捷運去工作, 出站(才會破萬)把產品交給客戶,通勤啊
07/07 15:57, 30F

07/07 19:36, 3年前 , 31F
車廂內用手機逛蝦皮是不是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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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9:36, 3年前 , 32F
搭捷運上BuyTogether板團購,算不算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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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9:36, 3年前 , 33F
隨便找張圖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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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9:36, 3年前 , 34F
我發現上面有些人真的搞笑, 不去質疑大眾捷運法的規定 跑來推文質問我商業行為的定義是什麼 如果你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真的有意見 應該是去找立委修法重新定義才對呀XDD 你在這裡跟我吵逛蝦皮、手機買股票有個鳥用, 我又不是法官 跟我吵這個就算諸君吵贏了 諸位還是不能在站內或車上銷售東西、募捐、發送或張貼宣傳品呀 ※ 編輯: octobird (114.41.126.10 臺灣), 07/07/2020 19: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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