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拿「死亡筆記本」癱瘓北捷? 男子被法辦

看板MRT作者 (陰騭小人)時間8年前 (2016/04/30 16:22), 編輯推噓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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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19:37 聯合報 記者甘育瑋╱即時報導 新北市陳姓男子上月在電玩網站討論區,留言撿到「死亡筆記本」,揚言要用筆記本「控 制大批人」,「癱瘓台北捷運一個禮拜!」。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市20多歲陳姓男子上月在電玩網站討論區,留言撿到「死亡筆記本」,揚言要用筆 記本「控制大批人」,讓他們跑去台北捷運跳軌自殺,「癱瘓台北捷運一個禮拜!」警方 依恐嚇公眾罪嫌送辦。 檢方指出,「死亡筆記本」為日本連載漫畫,漫畫中主角在撿到的一本筆記本上寫名字, 被寫名字的人就會死去,此言論內容是漫畫情節,並非實際上能支配,屬鬼怪神力,今天 處分不起訴。 陳上月在「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的留言板指稱,「我剛撿到一本死亡筆記本!我要用這 本死亡筆記本控制大批人,讓他們跑去台北捷運跳軌自殺,癱瘓台北捷運一個禮拜!還有 我要用我的筆記本,操翻所有警察和檢察官!」 北市刑警大隊獲悉後,找出陳的身分,發現他在是在新北市板橋住處的電腦登入留言,訊 後依法送辦。檢方認定,相關言論與恐嚇公眾罪構成要件不合,無法讓人感到恐懼,因此 也未達妨害秩序程度。 http://udn.com/news/story/2/166298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47.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462004577.A.112.html

04/30 17:21, , 1F
留言撿到是三小 現在記者不用校稿了?
04/30 17:21, 1F

04/30 19:29, , 2F
法律的構成要件真的應該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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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9:29, , 3F
恐嚇真的未必要以恐嚇內容有違法性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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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樓上法學大師之意 "我要代替月亮懲罰你"也是恐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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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1:12, , 5F
本來就是阿 ex:我以耶穌的名義 怎樣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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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1:24, , 6F
條件可以增加 對他人造成心理恐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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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1:25, , 7F
但造成心理恐慌的行為可能未必違法,卻會造成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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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2:49, , 8F
科科 真的不愧是大溼,獨創見解有夠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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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2:00, , 9F
死亡筆記本會讓你恐慌歐……………
05/01 02:00, 9F

05/01 02:01, , 10F
你心智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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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7:58, , 11F
這個警察國考法學緒論讀到那去了!
05/01 07:58, 11F

05/01 18:20, , 12F
媽媽說要扣小明下個月的零用錢,也造成小明恐慌了啊,照
05/01 18:20, 12F

05/01 18:20, , 13F
某u的見解不就也應該處罰?刑法謙抑性是有沒有聽過啦?
05/01 18:20, 13F

05/01 22:27, , 14F
這是迷信犯吧?
05/01 22:27, 14F

05/01 22:29, , 15F
修恐嚇罪有啥用?
05/01 22:29, 15F

05/02 10:57, , 16F
被講了這麼多年吱吱,真有人變成猴子嗎?
05/02 10:57, 16F

05/03 00:40, , 17F
罰迷信犯? 不合刑法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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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96jX4I (M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