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hinajian

看板MRT作者 (鳴人)時間10年前 (2013/09/08 03:27), 編輯推噓10(11121)
留言33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經當事人檢舉 ●18046 s21 9/07 kudo070125 □ [閒聊] 這該怎麼辦才好 ┌─────────────────────────────────────┐ │ 文章代碼(AID): #1IAfcDTu (MRT) [ptt.cc] [閒聊] 這該怎麼辦才好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RT/M.1378523533.A.77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8 Ptt幣 │ └─────────────────────────────────────┘ 文章內註解文

09/07 23:27,
跟本不用鬧 直接小孩喝啊 有人敢撿舉 捷運敢罰我 我就敢交罰款
09/07 23:27

09/07 23:28,
沒養過連狗都嫌的2~3歲小孩就不要講風涼話~ 叫兩三歲小孩想喝
09/07 23:28

09/07 23:29,
水時不能喝的社會跟本是病態 所以我會直接給小孩喝 要罰就罰..
09/07 23:29

09/07 23:31,
我相信捷運公司沒那麼理盲民粹 不可能會罰小小孩喝水的
09/07 23:31

09/07 23:37,
JCC就是被這樣慣大的小孩長大後的樣子 你們看很可怕吧
09/07 23:37
已違反板規 第 三 條 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第六款 文章內不得出現針對版友人身攻擊之文字,或未經許可擅自公布 使用者私人身分,個人獨照,證件/手機號碼等。註5 註5 構成人身攻擊條件要素,必須有明確的ID,明確的位置...... 由前後推文判斷,已構成人身攻擊, 依照第三條第十款 第十款 違反第三條者,得處以水桶七日並記點一次(原警告)。 唯本條違反第六款,得處以水桶三十日並記點兩次。 hinajian 水桶30日+計點兩次 MRT板 板工 naruto1010 2013.09.08 -- ◥█◤◤ <@﹊ ◥◥ ▄▄▄▄▄▄▄ 太 害 了 ▲◤  ̄ ̄ㄟ| |ノ ̄ ̄ ◥ , 過 ! | ` / \__ / ` _/ /   ψbelleay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99.209 ※修正錯字 ※ 編輯: naruto1010 來自: 114.37.99.209 (09/08 03:28)

09/08 10:42, , 1F
上鉤了...
09/08 10:42, 1F

09/08 10:53, , 2F
你們看 水桶很可怕吧(欸
09/08 10:53, 2F

09/08 11:14, , 3F
活該
09/08 11:14, 3F

09/08 11:48, , 4F
撇開人身攻擊 我覺得這種判決很沒意義 不指名道姓的推文才
09/08 11:48, 4F

09/08 11:49, , 5F
莫名其妙 例如xxxx或某人這種 根本才是戰文亂源
09/08 11:49, 5F

09/08 12:24, , 6F
那篇有個likesea的把一堆人挑出來攻擊 沒有違規呀?
09/08 12:24, 6F

09/08 12:32, , 7F
板規有言板主原則上不主動處理違規行為,所以沒人告幾乎不理
09/08 12:32, 7F

09/08 12:38, , 8F
都指名道姓了還沒意義?還要護航喔?
09/08 12:38, 8F

09/08 12:54, , 9F
那我也被指名人身攻擊啦 罵人的爆氣媽媽是不是也要水桶?
09/08 12:54, 9F

09/08 12:58, , 10F
你可以檢舉阿-.- 奇怪耶沒檢舉跑來跟有檢舉的吵
09/08 12:58, 10F

09/08 12:58, , 11F
板主又不是沒事都在線上,誰會知道文章內發生什麼事zzz
09/08 12:58, 11F

09/08 13:29, , 12F
指名道姓了還沒意義喔 這什麼理解?
09/08 13:29, 12F

09/08 13:41, , 13F
一堆人都推什麼xxxx打回方形之類的
09/08 13:41, 13F

09/08 13:51, , 14F
likesea不必水桶喔?
09/08 13:51, 14F

09/08 13:53, , 15F
不必水桶的話那我也可以來攻擊跟我言論不同的板友了~爽~
09/08 13:53, 15F

09/08 14:09, , 16F
當事人快去向版主檢舉,版主才會受理
09/08 14:09, 16F

09/08 14:10, , 17F
這篇第一行就有說是當事人檢舉
09/08 14:10, 17F

09/08 15:17, , 18F
我是說"在沒有人身攻擊"的情況下
09/08 15:17, 18F

09/08 16:03, , 19F
要當事人檢舉 不是當事人一概不受理
09/08 16:03, 19F

09/08 16:47, , 20F
疑問是在於,這應該是三條五款的範圍。
09/08 16:47, 20F

09/08 16:47, , 21F
三條六款只說"文章內容"
09/08 16:47, 21F

09/08 16:48, , 22F
如果這個判例成立,則日後推文攻擊他人,則不受三條五款附
09/08 16:48, 22F

09/08 16:49, , 23F
註4拘束,任何人得提出檢舉。
09/08 16:49, 23F

09/08 16:53, , 24F
再者,"被這樣慣大的小孩長大後的樣子"這算不算人身攻擊呢
09/08 16:53, 24F

09/08 16:54, , 25F
mooto講的就是那種 躲在推文用三條五款附註4的人
09/08 16:54, 25F

09/08 16:54, , 26F
例如 他可能會推某y....(這篇文章沒有人y開頭吧)
09/08 16:54, 26F

09/08 16:55, , 27F
但以往要去檢舉是受限於三條五款。
09/08 16:55, 27F

09/08 16:55, , 28F
那既然版主這篇判例 認定可以用三條六款
09/08 16:55, 28F

09/08 16:55, , 29F
推文
09/08 16:55, 29F

09/08 16:55, , 30F
那也好。
09/08 16:55, 30F

09/08 17:12, , 31F
某人鍵盤解讀家,沒出來選板主真的很可惜
09/08 17:12, 31F

09/08 17:47, , 32F
有人想當板主,何必擋他的路呢?
09/08 17:47, 32F

09/08 22:47, , 33F
原來是新官上任阿.....難怪
09/08 22:47, 33F
文章代碼(AID): #1IAtu5aq (M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