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規大異動與討論
首先,感謝大家最近的討論沒有很大的狀況,所以在版務處理上還蠻順利。
不過近期,將會把板規重整,主要異動是"警告累計"的部分,將會改成
"水桶天數附加警告次數"。
Ex: 第一款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就政治立場以及傾向出現攻擊文字,但針對可受公評 │
│ 事項評論不在此限。針對可受公評事項評論是指包含針對政府、政黨或 │
│ 政治人物的政績、政策、政見進行評論,評論應與文章內容或本板議題 │
│ 相關。
原第三條第一款罰則由 警告一次 更改為 警告一次 附加 水桶七日
而原來
第三款 當受罰者警告累計達三次,處以水桶一周處分。累計達五次時,處以水 ║
║ 桶一個月處分。累計滿六次(或以上)警告時,將處以則為永久水桶,在本 ║
║ 版規有效期間不得解除。(※警告次數轉換請參見上一篇文章)
累計 三 次-->水桶一周 取消
五 次-->水桶一個月 取消
六 次(或以上)--> 永久水桶 保留
其次,累計六次而永久水桶上有轉圜的餘地
1. 若有優文(即m文)貢獻(除轉貼),經版友與版主認同(最後由版主裁定),即可消除
警告乙次。 其目的仍是希望多分享少戰文,而水桶並非目的,只是手段。
2. 若一年內,沒有累計至三次警告(四次以上除外),則先前警告的紀錄可以全部抹滅。
畢竟有些版友只是一時衝動,能理解是無心之過,但總可以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其理念同上,分享才是實質,水桶不是目的。
另外,
第五款 文章內容不得針對板友個人的人身攻擊或嘲諷文字
在這項目上,原警告一次,未來可能改成 警告一次附加水桶三十日
而嘲諷文字的部分將取消,並新增其他項目來處理。
(嘲諷部分視為酸文,嘲諷兩字將改為口氣惡劣,或意圖針對他人,使人感到反感。)註1
註1:此部分為告訴乃論,目前僅開放原作者(發文者)在自己文章內,提出申訴。
推噓文內的ID申訴一概不受理。
所以爾後不指名道姓,但酸文足以讓原作者感到反感,經由版主認定,將會受到
處罰,原則上為 警告一次附加水桶三日。
這部分主要是將人身攻擊的處罰和酸文區隔開來,當然人身攻擊的處罰罰則比較重,
相對於處理上會更加謹慎來判斷是否造成人身攻擊,所以若未有明確的ID,姓名,或
相關證據等,原則上版主不會直接認定是人身攻擊。
(這部分是應組務要求來辦理,也在這邊說明清楚,讓大家日後能了解申訴程序。)
至於"酸文" 這兩字非實務上用語,主要是讓大家理解而已。
有人會提出,若是發文者有意引戰來使版眾酸文,造成"釣魚文"的現象怎辦?
相應對的方式如下:
1.若發文者已達到引戰的標準,也裁決受罰,則其提出"酸文檢舉"的部分,版主將不受理
裁決,但人身攻擊的部分仍在保護範圍內。
2.所以若發文者提出申訴酸文造成不適案件,版主得先行判決該文是否達引戰標準,才會
執行"口氣惡劣,或意圖針對他人,使人感到反感"之項目。程序上大致是這樣。
以上還沒給N版主過目,但會同步寄出,攸關各位版友權益,所以有任何問題,歡迎
來信或底下討論。 其實沒有想要異動這麼多板規,但又怕日後遇到糾紛會有處理上
不公平的問題,所以應組務需求來更改。
MRT版務 FrostMaiden 20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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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往 玉里 經由 台東 線 普快 號
一日鐵道迷,
05:48 第 3 月台 終身鐵道迷。
本列車沿途停靠:山里,鹿野,下班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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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99.129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114.43.99.129 (02/07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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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聯合報的綜合版的新聞內
一篇記者許正雄的報導
「新加坡人很守法!」屏東縣東港鎮王姓鎮民檢舉交通違規事件的數量,
可以稱得上是「檢舉王」。
從上述來看,感覺是一種榮耀吧!? 當然每個人的角度不同,但這不是我取的綽號,
我只是簡單覺得若我設立的板規有牴觸站規,當然H大本身對站規的閱歷豐富,倒
可以向他請教 :)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114.43.99.129 (02/08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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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小弟我跟H大本身沒任何過節,所以既然這詞是可以褒貶均有,那也沒任何動機
去批評。 反之,若有任何過節,也不會用這樣的詞去稱呼,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礙於版主的主板內文章需要保密,所以這部分就不多解釋了。 總之已經寄信給當事人,
並也得到當事人的許可。當然H大對於站規這部分閱歷豐富,應該這句話
沒誇大才對。 目前版務之際是重整板規,對於這部分既然H大比較熟悉,跟他請教於
情也合理,還是C大也可以一起參與討論,隨時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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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114.43.99.129 (02/09 15:39)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114.43.99.129 (02/09 15:40)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114.43.99.129 (02/09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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