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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FON改BILL的法律問題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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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mip (開運鑑定團)時間17年前 (2007/06/16 17: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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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FON大推BILL免費上網的宣傳,讓我非常疑惑,. 如果BILL以後可以漫遊,那有誰還會當LINUS呢?. 這件事情,不大常理。. 經過我看過電信法之後,突然發現這裡面有一個很大的陷阱。. 原本Linus 身份的時候,我們只是分享訊號給別人,並沒有營業。. 我們可以說是家裡的網路頻寬提供給F
(還有430個字)

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one (請問甚麼)時間17年前 (2007/06/16 18: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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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無線基地台FON僅具連接功能,是否即為「電信機線設備」尚有疑問。. 如果這也稱為電信事業,那校園網路也有連接功能,學校豈非均為電信事業?. 二、所謂事業,基本上應有營利行為,且係基於電信服務相對之對價而言. 但FON本身所提供者,為廣告收益,並非電信服務之對價. 就如同自己申請ISP網路,架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MY ( )時間17年前 (2007/06/16 22: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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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的是FON公司或Seednet公司,. 因如果有使用者付費上網,要開發票的話絕不會是我開,. 而是FON公司或Seednet公司開,. 所以我絕不會叫做經營者,. 我只有分紅......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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