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過水碰牌的問題

看板MJ作者 (我原來還留在原地)時間10年前 (2014/03/12 09:37),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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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wsswen (新鮮人)》之銘言: : ※ 引述《yumi1018 (哪來那麼多偽君子)》之銘言: : : 中華民國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 :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 : : 金。 : : 請問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你沒有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你的證據在哪裡? : : ^^^^^^^^^^^^^^^^^^^^^^^^^^^^^^^^^^^^^^^^^^ ^^^^^^^^^^^^^^^ : : 沒有的話,還是趕快去繳3000元以下罰金吧,杵在這兒幹嘛? : : 另外還有殺人罪叛國罪什麼的就算了,我想你應該也沒有什麼證據證明你沒殺人沒叛國 : : ^^^^^^^^^^^^^^^^^^^^^^^^^^^^^^^^^^^^^^^^^^ : : - : : 要用有罪推定原則,就先去繳個罰金再說吧 : 無罪推定原則只以刑法為限,也只專注於未經審判來證明有罪確定之前,優先推定 : 被控告者無罪,關鍵在審判,而不是證不證據,檢警機構針對嫌疑人都是以有罪推 : 測為基準進行搜查,進行搜查並不違反此一精神,其中核心精神是尊重人權,關於 : 犯罪,寧可錯放一百,不濫刑一人 : ^^^^^^^^^^^^^^^^^^^^^^^^ 所以,檢察官要起訴犯罪嫌疑人,是不是要進行偵查蒐集證據, 在法庭上,是不是應由檢察官提出積極證據,以證明被告確有犯罪事實, 舉證責任是在?? : 競賽規則是連民法民事都稱不上的競賽契約,根本風馬牛不相及。不懂你在亂扯什 : 麼,簡直硬凹無聊。我以為念過大學都懂這些很基本的事情。沒學識就不要出來丟 : 臉了吧,很大眾的誤解和無知硬凹。 你動輒提法律,然後再說根本風馬牛不相及...... 連"法律為最低限度之道德"都不懂, 竟然還可以嗆別人沒學識?! : 況且台灣麻將的一堆假怪規則,本來就是基於台灣人的無知小器和小心眼發展而來, : 處處"有罪推定"、處處提防他人,如J板友所說,日本麻將誰管你什麼過水碰,過水 : 自摸,振聽想要自摸也可以啊。 : 所以這些過水和防弊的基本精神都是"有罪推定",禁止"瓜田李下",就是你們這群人 ^^^^ ^^^^^^^^ : 最愛的"基本精神"。在沒有證據證明你的手牌有沒有聽牌下,你不能暗槓解過水,這 : 是既合法理,也合你們最喜歡的"基本精神",只是有些人為了嗆而嗆,因人廢言 ^^^^ 請問是合什麼法合什麼理?啊不是風馬牛不相及??? 然後,你認為"過水"(得胡牌而未胡牌)是"有罪"囉? 那為何4456 碰4打5自摸6 可以??? 這過水之罪證事實確鑿啊~~~ 你的邏輯真的讓我不懂orz -- ◢◣ ▅▅▅▅ ▆▆▊ ▅▅▅▅ ◥◣◢◤ Poker @ 戰略高手 PlayingGame █ █▄▄ █ ▊ ▊ ▋ █ ████ ◢◤ █▄▄ ██▊ ▊ ▋ █ ▄█▄ 德州雙牌Texas Hold'em ◥◣▄█▅▅▅ █ ▊ ████ ▅▅█▅▅ 世界最流行的poker █ █◢◣● ██▊ ▊ █ 歡迎你的加入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70.157 ※ 編輯: yuki921 來自: 119.14.70.157 (03/12 09:52)

03/12 17:41, , 1F
遇到這種神邏輯的 真的會很講不聽
03/12 17:41, 1F

03/12 17:42, , 2F
有點像活在自己世界裡...
03/12 17:42, 2F

03/12 17:59, , 3F
yuki921一直都是理直氣和邏輯清晰的
03/12 17:59, 3F

03/12 17:59, , 4F
麻將版大佬啊!
03/12 17:59, 4F

03/12 23:23, , 5F
沒想到現在的麻將板還有筆戰文可看
03/12 23:23, 5F

03/13 07:47, , 6F
搜過那人的文章 發現他根本到處引戰
03/13 07:47, 6F

03/13 07:47, , 7F
不用太跟他回應拉 躲起來了
03/13 07:47, 7F

03/31 06:06, , 8F
朕知道了
03/31 06:06, 8F

03/31 16:16, , 9F
我沒看錯吧 俏皮?!你也還有看板啊~~~
03/31 16:16,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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