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O54Hb3K

看板LoL_Picket作者 (守序邪惡的雨颯)時間8年前發表 (2016/10/29 19:29), 8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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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鍋我來解釋 首先是目前的認定標準 "實況平台"其本身不屬於關聯性的認定依據 因此,實況卡頓等問題若未提及LOL相關要素,且足具證明相關性,則屬D1無關本板文章 但"實況平台上的LOL頻道"、"LOL實況主"等則視為相關 因此若該篇主題限定在"NL的LOL實況頻道卡頓",而非"Twitch卡頓" 則可判定未達處分標準 本篇原文雖可能有所爭議,以目前仍在特殊時期狀態,從嚴審理,是故處分之 其次是審理標準變動的脈絡 察,直至今年中葉前,"關聯性"相關政策過往文獻大多曖昧,無一定準則可循 亦常有稱以為"補LOL點"而逃避相關性問題的無關文章 經板主討論後,從而制定出了完整的"LOL點"判定標準 此後便循此標準執行 實況平台部分當時詢問同僚,耀揚表示前數任板主均允為許可 所以本質上這也不能完全怪到耀揚身上,只是我比較喜歡執行標準能夠統一 所以在耀揚卸任後所有判決不再從查無法源的舊有標準 我之前判決所指的前板主政策不同,也不是單指耀揚,而是同一脈絡下的過往判例 我認為既然設定了"LOL點"相關定義,就該以此作為執行依規 但時間點在制定"LOL點"公告以前的文章也不該溯及既往追殺 大致是這樣 -- 胡適 不要隨便看見一個名人的名字,後面配一句話就認為這句話是他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25.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477769340.A.4DF.html ※ 編輯: rainnawind (114.44.225.44), 10/30/2016 03:31:12

10/30 10:09, , 1F
我那篇怎麼都不處理勒
10/30 10:0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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