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JwujpBZ

看板LoL_Picket作者 (Yuly)時間9年前 (2014/08/14 13:15), 9年前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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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該篇公告為 2012/11/26 02:19:53 發出 : 作者 memy (逆光飛行) 看板 LoL : 標題 [公告] yulymoon 永久水桶 : 時間 Mon Nov 26 02:19:53 2012 : ─────────────────────────────────────── : 而我在 2012/11/26 02:49:47 即收到申訴信 : 作者 yulymoon (Yuly) : 標題 你好 : 時間 Mon Nov 26 02:49:47 2012 : ─────────────────────────────────────── : 更別提申訴信開頭你說的第一句話是 : 「OK 永久桶就桶吧 I don't care」 : 一點都看不出來 1.你在當兵沒有時間 2.你有對於水桶具有進行爭議抗告的意圖 真的沒有時間,然後被你們搞到心灰意冷. 我對於水桶沒有進行抗告?因為我根本沒有犯你們上述任何一條 : 雖然其後於 2013/06/30 04:24:34 再發給我一封申訴信件要求解桶 : 但是其申訴信件內容,乃因意圖詮釋當時判定您所違反板規[E2]子項之 : 提及涉嫌任何意圖於本國進行商業宣傳廣告行為者, : 或是任何玩家明文於台港澳區伺服 : 器內進行商業性代打實況者, 實況多遊戲ID之紀錄者,由板主群辨識紀錄判定; 光是這條就是有爭議了,第一我從玩這遊戲到現在沒進行任何商業性代打 第二這些帳號我到現在都還有玩 再者,何為商業性代打? 商業行為成立條件你自己去看看 直接WIKI找就知道,以營利為目的 發生交易行為 出於雙方自願 符合法律規範 1.我開實況不是為了賺錢,甚至連贊助都沒貼 2.我玩LOL到現在發生交易行為就只有自己儲卡買SKIN還有節日贈送人家 "完全沒跟其他人收過錢"(我跟政府申請國發基金就有一千萬了還在跟你代打) 3.自己帳號不用雙方自願 4.遊戲沒規定一個人只能有一個號,但是你們"主觀"認定我小號太多? 我當初跟代打有關的只有我在實況中說過一句話 "喔 她們打金牌這樣都有1500能賺,那我們去打戰隊一次五個不是更賺" 這種玩笑話你拿來當作我鼓吹代打? : 曲解至 高調於板面上徵求他人遊戲帳號以進行Rank積分對戰遊戲者; : 以之進行解桶申訴,而被本人駁回。 : 「經由當時判決公告內所示 您違規當下的[E2]水桶 並非您所言[E2]子項之 : "高調於板面上徵求他人遊戲帳號以進行Rank積分對戰遊戲者" : 而是當時板規之 : "實況多遊戲ID之紀錄者,由板主群辨識紀錄判定" 且為多次累犯 才不到7個小號你就能自由心證直接把我永桶? 練20個拿獎勵的都有啦 : 即便目前[E2]該子項其後經由公投通過予以拔除 但於您違規當下該子項仍有其正當效力 : 也就是板規第六大項"板主群得以在追溯期內適用當時之板規予以相對處分"之板務原則 : 故板務方於此駁回您的申請」 : 如今所謂的「不受歡迎實況主」相關板規已經被拔除了,理論上你的實況文是可以po的, : 而你若想要申訴的是解鎖水桶,板規也沒有規定不可再申訴駁回後繼續申訴改判, : 當然你也可以每一次換了新板主都申訴一次,看能不能看賽到申訴通過因而解桶。 : 只是身為當時判定當事者且為過來人的我,忍不住說一句: : 「為什麼你要騙人呢?」 騙人?我當時看在你是公會的朋友,確實沒立即去組務申訴阿,何來騙人之有? "本人堅信"不戰哪來經典好文" 但必須以絕對不可人身攻擊之條件為其底限" 這個比較像騙人吧,之前還真的被你騙了一票 一個只會用主觀認定及個人情緒來判定別人的版主 你就比C摳好一點而已 : : 現在這版規早就已經消失了, : : 此篇內容完全沒有任何意義,麻煩版主處理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12.1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oL_Picket/M.1407993311.A.ACE.html ※ 編輯: yulymoon (118.171.112.117), 08/14/2014 13:19:40

08/16 09:40, , 1F
反正也是個嘴砲 水桶起來不要見到比較好
08/16 09:40, 1F

08/16 10:23, , 2F
推樓上 拜託別解
08/16 10:23, 2F

08/16 15:03, , 3F
請至組務版提出申請
08/16 15:0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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