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JwujpBZ

看板LoL_Picket作者 (440nm的逆光飛行)時間9年前 (2014/08/14 03:30), 編輯推噓-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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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lymoon (Yuly)》之銘言: : 檢舉格式如下 : 檢舉人 :yulymoon : 被檢舉人 :a1005100 : 文章代碼 : #1JwujpBZ : 犯規之推 / 內文內容 :https://www.ptt.cc/bbs/LoL/M.1353867596.A.C0D.html : 第二行 : 第三行 : 欲檢舉之板規 :B1 : 檢舉人意見和違規認定之原由 : 此人貼了一篇很久以前的公告 : 然後實際內文就只有六個字 : 更別說當初這個公告判定已經有爭議了 ^^^^^^^^^^^^^^^^^^^^^^^^^^^^^^^^^^ : 只是當時我在當兵沒有時間申訴 ^^^^^^^^^^^^^^^^^^^^^^^^^^^^ 該篇公告為 2012/11/26 02:19:53 發出 作者 memy (逆光飛行) 看板 LoL 標題 [公告] yulymoon 永久水桶 時間 Mon Nov 26 02:19:53 2012 ─────────────────────────────────────── 而我在 2012/11/26 02:49:47 即收到申訴信 作者 yulymoon (Yuly) 標題 你好 時間 Mon Nov 26 02:49:47 2012 ─────────────────────────────────────── 更別提申訴信開頭你說的第一句話是 「OK 永久桶就桶吧 I don't care」 一點都看不出來 1.你在當兵沒有時間 2.你有對於水桶具有進行爭議抗告的意圖 雖然其後於 2013/06/30 04:24:34 再發給我一封申訴信件要求解桶 但是其申訴信件內容,乃因意圖詮釋當時判定您所違反板規[E2]子項之 提及涉嫌任何意圖於本國進行商業宣傳廣告行為者, 或是任何玩家明文於台港澳區伺服 器內進行商業性代打實況者, 實況多遊戲ID之紀錄者,由板主群辨識紀錄判定; 曲解至 高調於板面上徵求他人遊戲帳號以進行Rank積分對戰遊戲者; 以之進行解桶申訴,而被本人駁回。 「經由當時判決公告內所示 您違規當下的[E2]水桶 並非您所言[E2]子項之 "高調於板面上徵求他人遊戲帳號以進行Rank積分對戰遊戲者" 而是當時板規之 "實況多遊戲ID之紀錄者,由板主群辨識紀錄判定" 且為多次累犯 即便目前[E2]該子項其後經由公投通過予以拔除 但於您違規當下該子項仍有其正當效力 也就是板規第六大項"板主群得以在追溯期內適用當時之板規予以相對處分"之板務原則 故板務方於此駁回您的申請」 如今所謂的「不受歡迎實況主」相關板規已經被拔除了,理論上你的實況文是可以po的, 而你若想要申訴的是解鎖水桶,板規也沒有規定不可再申訴駁回後繼續申訴改判, 當然你也可以每一次換了新板主都申訴一次,看能不能看賽到申訴通過因而解桶。 只是身為當時判定當事者且為過來人的我,忍不住說一句: 「為什麼你要騙人呢?」 : 現在這版規早就已經消失了, : 此篇內容完全沒有任何意義,麻煩版主處理R -- ───────────────── ねだるな、勝ち取れ、さすれば与えられん。 不要哀求,學會爭取,若是如此,終有所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236.18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oL_Picket/M.1407958254.A.799.html

08/14 11:12, , 1F
騙人? 所以我並沒有到組務版申訴我只跟你反應而已
08/14 11:12, 1F
文章代碼(AID): #1JwxpkUP (LoL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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