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回應有關 [檢舉] GPL LNL相關若干文章 之文章

看板LoL_Picket作者 (我不是英九 我是桂)時間10年前 (2013/12/29 20:28), 編輯推噓0(8865)
留言81則, 2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板上亂成這樣, 我也不浪費時間了, 經開會後,判決結果及說明如下: 1.此案被檢舉人雖有誤觸板規之嫌疑,但其肇因為板規漏洞,經板主群認定後判定無違規 。 2.近日間將補足並完善E項條文,並公告之。也在此感謝diefish5566及其他參與討論的板 友,協助找出板規中的BUG,畢竟當初也沒有人想到這樣會有問題,如果不是這次檢舉, 也不會讓我們有機會把LoL板規修訂得更完整。 3.此判決為所有板主合議後討論出的結果,如果板友們仍有疑慮,可以向組務板提出相關 申訴,或是對我們提出不適任的罷免等。 4.補個個人想法,我自己是覺得這樣判是很正確的,因為當初板規制定時,說明中的商業 宣傳廣告等,想限制的必定是其他標的物,而現在看起來卻涵蓋了很多東西,顯然是有 漏洞的法條,而拿此開刀的話確實不合情理。如果真要為了展現公權力而重罰,那跟現 在很多的恐龍法官有什麼不同呢? p.s 另外,我實在有點傻眼每次都被扣帽子,所以先講一下,任何廠商或是實況主都會因 此而影響到,換句話說,今天案件中是任何相關人或廠商被檢舉,判決都會一樣,不 知道這樣能不能接受,I hope so。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63.120

12/29 20:42, , 1F
抱歉 我那時沒有寫好 害你們扛這壓力 你們多保重
12/29 20:42, 1F
沒這回事,法條這種東西不可能有完美的,你們那時已經寫得超好了,現在要我寫可能連 一半好都寫不到,而且過去判例在讓我上手時也幫忙超多,只有感謝而已。

12/29 20:46, , 2F
特赦囉 G社好朋友
12/29 20:46, 2F

12/29 20:47, , 3F
令人遺憾 給噓以示反對
12/29 20:47, 3F

12/29 20:49, , 4F
呵呵 超強 公然的商業行為變成板規漏洞
12/29 20:49, 4F

12/29 20:50, , 5F
已三表示 板主辛苦了 還要被某些人揶揄 例如(咦?
12/29 20:50, 5F

12/29 20:51, , 6F
呵呵,真的不意外耶,這夥人
12/29 20:51, 6F

12/29 20:51, , 7F
我馬上來示範給你看啦
12/29 20:51, 7F

12/29 20:52, , 8F
這也不能怪版主啦 這群人一兩百篇一桶 收視就掰了
12/29 20:52, 8F

12/29 20:52, , 9F
就不知道為什麼都能選到會想辦法護航G社的版主
12/29 20:52, 9F

12/29 20:52, , 10F
當然是給個方便 大家互相互相嘛 大家都好朋友
12/29 20:52, 10F

12/29 20:53, , 11F
也是也是
12/29 20:53, 11F
老實說,我覺得你們好像在表演相聲, 你們兩個po的外絮、情報、其它YOUTUBE連結等裡面也有廣告, 如果最後結果是要桶,按照你們的邏輯你們也會被永久水桶,有想過嗎?

12/29 20:57, , 12F
所以小剛剛是正職 不是PT囉? 我以後噓正職台可以囉?
12/29 20:57, 12F

12/29 20:59, , 13F
如果比賽中間打廠商提供的商業廣告是漏洞
12/29 20:59, 13F

12/29 20:59, , 14F
那什麼不是漏洞?
12/29 20:59, 14F

12/29 21:01, , 15F
死魚五六你太不給面子了 歸順G社 做事才方便阿
12/29 21:01, 15F

12/29 21:01, , 16F
唱反調就是跟我一樣進桶一堆人Q水球寄信吵架
12/29 21:01, 16F

12/29 21:02, , 17F
你想噓就噓 如果踩線就會有人檢舉 OK的
12/29 21:02, 17F

12/29 21:08, , 18F
沒錯 以後要噓員工台就沒事了^^
12/29 21:08, 18F

12/29 21:15, , 19F
當初為何會寫這條廣告限制阿...好像沒看過被這桶的
12/29 21:15, 19F

12/29 21:16, , 20F
如果GPL廣告不行的話TWICTH任何有廣告的實況台都不能
12/29 21:16, 20F

12/29 21:16, , 21F
十秒跟十分鐘都一樣是違反 一樣進桶
12/29 21:16, 21F

12/29 21:19, , 22F
twitch的廣告基本上都是國外的 但GARENA播的是國內
12/29 21:19, 22F

12/29 21:20, , 23F
看個板規就知道twitch的廣告其實沒有違規
12/29 21:20, 23F

12/29 21:20, , 24F
為甚麼我看到不少台灣的廣告... 你跟我看的不一樣?
12/29 21:20, 24F

12/29 21:20, , 25F
還是你國外IP
12/29 21:20, 25F

12/29 21:21, , 26F
圖奇近期開始有國內廣告 台灣實況主也可以靠這個賺錢
12/29 21:21, 26F

12/29 21:22, , 27F
還是跟色情網站一樣 開設在台灣被抓 在美國就沒事
12/29 21:22, 27F

12/29 21:22, , 28F
看一看 4. 這點 太自由心證...也就是版主看心情判
12/29 21:22, 28F

12/29 21:22, , 29F
架設
12/29 21:22, 29F

12/29 21:22, , 30F
版主覺得這版規不好不適用 就改版規不判
12/29 21:22, 30F

12/29 21:22, , 31F
其實跟恐龍法官好像也沒差多少
12/29 21:22, 31F

12/29 21:23, , 32F
樓上中肯
12/29 21:23, 32F
恐龍法官?我講個小故事好了,你們摸摸良心判斷吧: 村里懸案 今天有個小村落,村子規定不能帶刀子在路上,否則投石至死,村民遵守得很好, 也沒出過什麼大事情,就這樣平靜的歲月過了20年,換了一個新村長, 突然有村民跟他說: 「村長,原來村子的規定是,只要長條物都不能帶在路上,否則投石至死啊!」 新村長回頭一看,每個村民或多或少都帶著鋤頭、竹竿、拐杖等長條物,這些都是幫助 村子發展與建設的東西,但是依照當初寫錯的村里規定,這些人都唯一死刑,而且大概有 一大半村民一次光,這時候,若你是新村長,你會怎麼做? 一、聽村民的,白紙黑字,林北就算要改也要先殺死這些村民再改,我會奏明皇上將你們 風光大葬。 二、這什麼鬼規定,應該是前任村長寫錯了吧,雖然會得罪發現的村民,但直接將規定修 訂得更完善,應該是對村子比較好的決定。

12/29 21:23, , 33F
這跟推行難度有差 還有怕人氣流失
12/29 21:23, 33F

12/29 21:24, , 34F
不過板眾通常都不會管什麼推行難度的XD
12/29 21:24, 34F

12/29 21:25, , 35F
既然版規寫了 之前也沒注意到問題點沒改
12/29 21:25, 35F

12/29 21:25, , 36F
那有檢舉就該照版規來吧 之後改版規 再照新版規走
12/29 21:25, 36F

12/29 21:26, , 37F
板規自己寫的啊 鄉民逼他們寫的嗎
12/29 21:26, 37F

12/29 21:26, , 38F
如果真的都是版主開會討論就可以既往不咎
12/29 21:26, 38F

12/29 21:27, , 39F
那這版規真得不用設 公告也不用附版規 愛桶就桶了
12/29 21:27, 39F

12/29 21:27, , 40F
對嘛 反正怕人氣流失 通通特赦 通通無視嘛 剷除異己
12/29 21:27, 40F

12/29 21:29, , 41F
樓上的有問題就告到組務去,可以一次弄走三個豪爽額
12/29 21:29, 41F

12/29 21:37, , 42F
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強強強
12/29 21:37, 42F

12/29 21:42, , 43F
只要GPL一被統 某統的實況文 討論文也全部要被統囉
12/29 21:42, 43F

12/29 21:43, , 44F
某統的實況不是好多廣告??
12/29 21:43, 44F

12/29 21:46, , 45F
我又不看他實況 要桶便桶
12/29 21:46, 45F

12/29 21:46, , 46F
我覺得這判決真的太扯 送組務了
12/29 21:46, 46F

12/29 21:47, , 47F
版規中的bug?????????????????
12/29 21:47, 47F

12/29 21:57, , 48F
有沒有人可以解釋一下版規中的BUG是什麼鬼東西?
12/29 21:57, 48F

12/29 22:01, , 49F
bug 就是G社好朋友 違規 被抓包 稱之為 bug
12/29 22:01, 49F

12/29 22:02, , 50F
跟帳號轉移還有代打特赦是一樣道理
12/29 22:02, 50F

12/29 22:03, , 51F
同理職業隊代打 也是bug 所以衍伸帳號轉移跟特赦解套
12/29 22:03, 51F

12/29 22:11, , 52F
哪招,馬上改版規喔...
12/29 22:11, 52F

12/29 22:40, , 53F
還是有人看不懂我前面的推文 GPL跟TWICTH有廣告的實
12/29 22:40, 53F

12/29 22:41, , 54F
況都是一樣的東西 如果要桶 有廣告的實況也要桶
12/29 22:41, 54F

12/29 22:42, , 55F
你們是要版面只剩下幾十幾百人的實況主在PO文嗎
12/29 22:42, 55F

12/29 22:42, , 56F
那不就所有實況都不能在LOL版了?
12/29 22:42, 56F

12/29 22:43, , 57F
那種人數少的就沒有主動廣告 可以存活
12/29 22:43, 57F

12/29 22:43, , 58F
那就要問當初寫版規的是為何寫這條了...
12/29 22:43, 58F

12/29 22:43, , 59F
不過這條版規應該是在圖奇沒支援台灣廣告的時候寫的
12/29 22:43, 59F

12/29 22:43, , 60F
當初是為了避免假實況真廣告吧
12/29 22:43, 60F

12/29 22:44, , 61F
memy剛開始寫板規的時候沒注意到這點吧
12/29 22:44, 61F

12/29 22:44, , 62F
算是版主疏失沒有去更正到吧
12/29 22:44, 62F

12/29 22:45, , 63F
應該說不夠嚴謹 但其實哪個規定沒漏洞
12/29 22:45, 63F

12/29 22:45, , 64F
真的蠻可憐的妳 超愛跳針又不敢面對 以後能做些甚麼?
12/29 22:45, 64F
別老是激將法換點新招好嗎?不是不回,只是還沒回! 憑什麼覺得板主作息都要跟你們一樣?

12/29 22:46, , 65F
其實那時圖奇還是有廣告 只是很少 台灣IP也沒錢
12/29 22:46, 65F

12/29 23:45, , 66F
這真的是最佳解了
12/29 23:45, 66F

12/30 12:12, , 67F
所以我不是問了兩次當初為何定這條嗎= =
12/30 12:12, 67F

12/30 12:13, , 68F
村里懸案有點離題 這條我好像也沒看他桶過人
12/30 12:13, 68F

12/30 12:15, , 69F
本板186篇就是明顯廣告文桶的 那種才是限制標的 而不
12/30 12:15, 69F

12/30 12:15, , 70F
另外更改版規都會在版上公告 有像村里懸案那樣不合理
12/30 12:15, 70F

12/30 12:15, , 71F
的特案也會被鄉民提出討論吧?
12/30 12:15, 71F

12/30 12:15, , 72F
是曲解成所有連結有廣告都要桶 被永久水桶在討論區基
12/30 12:15, 72F

12/30 12:15, , 73F
本上就是最嚴重的死刑了
12/30 12:15, 73F

12/30 12:16, , 74F
我反而覺得一堆人在為反而反 lol
12/30 12:16, 74F

12/30 12:16, , 75F
我覺得一開始就說版主認定非重大惡意違規就好...
12/30 12:16, 75F

12/30 12:16, , 76F
之後如果要改當然會在板上公告 現在既然送組務了那就
12/30 12:16, 76F

12/30 12:16, , 77F
只好等流程
12/30 12:16, 77F

12/30 12:16, , 78F
寫到恐龍法官有點模糊 我也搞混版主的意思了
12/30 12:16, 78F
※ 編輯: asdlkjfgh 來自: 111.250.61.88 (12/30 12:59)

12/30 18:00, , 79F
你的回文就是跳針阿 激一下你就躲起來了喔? 躲在媽媽
12/30 18:00, 79F

12/30 18:00, , 80F
懷裡嗎?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2/30 18:00, 80F

12/30 18:28, , 81F
那篇我根本不認識 我還以為是你咧
12/30 18:28, 81F
文章代碼(AID): #1Im1M3GZ (LoL_Picket)
文章代碼(AID): #1Im1M3GZ (LoL_Picket)